- 標題:東海大學97年「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選送辦法
- 公告日期:2008-01-15
東海大學97年「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選送辦法
1. 依據教育部97年12月27日「學海惜珠-獎助大學校院選送清寒
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劃辦理。目的為協助清寒優秀學生參
加海外研修課程,增進其國際洗禮機會,擴展國際視野,特
訂定本辦法。
2. 研修領域、研修類型及獎助年限:
(1) 研修領域:分為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科學及工程與生醫科
技三大領域或其它重點學門。
(2) 研修類型: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
(3) 獎助年限:研修不得少於1學期(學季),獎助年限最高為
一年,獲本計畫經費獎助以一次為限。出國
研修雙聯學位如已獲本案獎助,得以研修成
果於次年度計畫中再次經本校推薦申請本獎
助(並以一次為限),個人獎助期程最長二
年。
3. 研修機構: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
含大陸、港、澳地區)。
4.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立),
或家庭經濟境遇特殊,能提出相關證明且經學校認定之
清寒優秀學生。
(3) 申請當學期須為註冊於本校之在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
生),惟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本校並取得學位,其於國
外修讀學分須為本校採認。獲補助學生於赴國外研修所
得之學分,得依「東海大學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
籍處理要點」酌予採認。
(4) 學業成績上學年全班前30%為原則,或在專業領域有研
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及勞作教育成績兩學期平均
逹70分以上者。
(5) 外國語言能力得符合修讀學校之要求及本校所訂定之標
準。本校標準請參考教育部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附件
(A、B表)所示。
(6)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學生,不得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
其他留學獎學金。
(7) 申請雙聯學位者,學生資格則依本校之相關規定。
5. 薦送名額及獎助內容:
(1) 薦送名額:20名。
(2) 獎助內容:學費、生活費及來回飛機票。
6. 申請者應提出:
(1) 個人基本資料表。
(2) 指導教授或系主任推薦函乙份。
(3) 外國語言能力證明(得符合修讀學校之要求及本校所訂
定之標準。本校標準請參考教育部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
-附件 (A、B表)所示)。
(4) 在校歷年成績單(含上學年全系排名百分比)。
(5) 檢具戶籍謄本正本、財稅資料(國稅局開立之財產歸戶
清單)。
(6) 申請報告:註明申請原因、中文研修計畫書、預期出國
研修課程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等。
(7) 其他相關文件:如優秀表現證明、災害證明、勞委會失
業保險請領證明等。
(8) 國外大學或機構所出具之正式進修證明(入學許可影本
),或由申請者之系主任同意函。
7. 申請、審查程序、結果公告及出國期程:
(1)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10日止受理申請;3月20日前公
告本校審定名單。
(2) 審查程序:
A. 由申請人系所就申請人資格及相關申請表件進行初審
,由系所主管於申請表簽核後,再交國際教育合作室
彙整。
B. 由國際教育合作室提報專案審查小組依申請人之學業
成績、勞作成績、外語能力、訓練背景、個人傑出表
現、及研修計劃與發展潛力及赴國外研修之需要性及
課程之適切性進行複核後,再陳請校長核定薦送名單。
C. 出國期程:學生至遲應於98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
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時未出國者,視
為放棄。
★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交給企管系郭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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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修改時間:2009-02-10 PM 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