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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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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學金
标题基本劳作全勤绩优奖學金
内容
  • 宗旨: 为奖励修習基本劳作教育全勤绩优之學生,特定订本办法。
  • 对象: 限本校大學部修習基本劳作教育之學生。
  • 条件: 學期基本劳作期间,未请假、旷课及表现绩优者。
  • 名额: 以每學期三十三名为限(若有同分者,以该學期第四期基本劳作教育成绩高分者优先,并以此类推)。
  • 金额: 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本办法经奖學金委员会及劳作教育指导委员会通过呈报校长核定後,自八十八學年度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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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人王姿云
最後修改时间2018-02-07 P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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