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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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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標題基本勞作全勤績優獎學金
內容
  • 宗旨: 為獎勵修習基本勞作教育全勤績優之學生,特定訂本辦法。
  • 對象: 限本校大學部修習基本勞作教育之學生。
  • 條件: 學期基本勞作期間,未請假、曠課及表現績優者。
  • 名額: 以每學期三十三名為限(若有同分者,以該學期第四期基本勞作教育成績高分者優先,並以此類推)。
  • 金額: 每名新台幣三千元。

本辦法經獎學金委員會及勞作教育指導委員會通過呈報校長核定後,自八十八學年度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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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王姿云
最後修改時間2018-02-07 P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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