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6暑期實習-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暑期實習招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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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收件截止日:107年4月27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7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辦法 壹、 緣起 本局為全國林業及自然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相關業務由所屬8個林區管理處及農林航空測量所推動執行。為使對林業及保育之工作有興趣之大專學生了解政府機關運作及工作內容,爰提供學生暑期至本局(含所屬機關)實習。 貳、 實習生資格 一、 個性開朗、積極主動、認真好學以及樂於團隊合作,並對林業經營、森林遊憩、自然保育有熱忱者。 二、 不限科系,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對林業或自然保育有興趣之在學學生。
叁、 實習方式、內容及相關說明 一、 實習項目及名額: (一) 本局業務涵括森林及林業經營、林地管理、治山防災、森林遊憩、自然保育等,各實習機關以學習為目的,提供具學習性之實習職務項目,另得參酌下列事項及實習生條件背景規劃實習內容: 1. 參與各機關相關會議或學習撰寫會議紀錄,並得應會議主席之請發表意見。 2. 學習專案企劃、擬訂及執行。 3. 熟悉例行業務運作。 4. 學習參與議題或專題研究、資訊蒐尋分析或閱讀翻譯。 5. 學習擔任公共事務觀察員,提供建議或對策。 6. 學習其他與公共事務及行政業務相關事項。 (二) 各實習機關研擬當年度實習計畫(含實習項目內容、時程、名額、指導人員等,格式如附件1)送本局森林企劃組彙整,並由局長審核後,公告於機關網站並發函各校。 二、 實習時程及出勤時間: (一) 實習時程為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每週休2日,總時數至少240小時,惟可視各實習機關依需要調整。 (二) 實習時間之計算,午休時間扣除不計入,但若在午休時間負責服務臺、接待外賓,或由實習機關審酌實習內容認定可納入實習時間計算者可例外列入,或機關午休時間為半小時者,請實習機關指導員於出勤紀錄表上備註說明。 (三) 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實習機關指導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該校系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四) 實習期間若遇颱風等天災,依據各地方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 三、 報名方式:實習生申請須填寫履歷表(附件2),並由各校系於每年5月4日前,彙整報名資料(附件3)函送本局各實習機關,俟各實習機關審核後,於6月11日前函知各校系。 四、 作業期程說明(如附流程圖) (一)2月份啟動作業,各實習機關於3月16日前完成該年度可供實習項目、名額、時間盤點並送本局森林企劃組彙整。局長審核通過後確認當年度實習計畫。 (二) 4月上旬由本局統一發函通知各大專院校 (三) 各院系彙整實習生報名資料後(實習生履歷表,附件1、各校系彙整表,附件2),於5月4日前函送本局各實習機關。 (四) 本局各實習機關就應徵資料進行書面審查,6月11日前將審查結果函知各校系。 (五) 各校系將審查結果及報到事項通知實習生。 (六) 實習生依通知辦理報到,展開實習,並提供實習機關各校成績考核表,俾利實習機關考核作業。 (七) 實習結束,實習生線上填報滿意度調整表(如附件4,線上調查表連結於6月底前由本局另行通知,俾實習機關提供實習生填寫),實習機關辦理成果發表(書面報告或口頭報告等,型式不拘),並依各校系實習成績考核規定進行考核。 (八) 以上作業時間機關可視實際作業情況予以調整。 (九) 本局將滿意度調查意見函送各實習機關參考,據以修正次年度實習規劃,並辦理敘獎作業。
肆、 實習生配合事項 一、 實習生個人餐食及交通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宿舍,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實習期間保險事宜,由各實習機關統一支應。 二、 報到時應攜帶學生證正本給實習機關查證。 三、 實習期間應遵守機關服勤規定。 四、 各實習機關須指派科長或其他資深人員擔任「指導員」,指導實習生之實習事宜,實習生應聽從指導員,學習公務運作。 五、 實習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公務洩密等情事,除終止實習外,並視情節輕重逕函就讀學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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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 | 林靜宜 |
最後修改時間 | 2018-05-25 AM 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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