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部分功能將無法呈現。

:::

最新消息

:::

系所公告
  • 標題:企業管理學系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施行要點
  • 公告日期:2011-06-24

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施行要點
民國1000216 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    為協助本系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提前修讀碩士班課程,預先規劃專業暨學術研究方向,採取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以期達到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茲依據「東海大學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特訂定本施行要點。
二、    學士班學生三年級上學期以前之學期成績,總平均位於同年級學生之前百分之二十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後,依規定申請手續向本系提出申請。由本系甄選委員會審核,錄取名額至多六名。錄取名單經系務會議通過並經行政程序陳校長核定後公佈之。
三、    錄取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之學生(以下簡稱錄取生),得依學校及本系之規定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
四、    錄取生得自四年級上學期修習本系碩士班課程,其及格標準與碩士班學生相同。
五、    錄取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經通過甄試或考試錄取,始取得碩士班學生之資格。
六、    本系將協助錄取生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輔導選課及協助訂定研究專題,以期該生能在本系五年內獲取學碩士學位。指導教授須對其指導之錄取生進行評估作業,並於取得碩士班資格前之每學期末將評估報告提送本系考核。
七、    錄取生於學士班曾修習碩士班科目學分,成績達七十分,且該學分未列畢業學分數內,得酌予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抵免學分數以碩士班規定畢業學分不含論文學分四分之三為限。
八、    碩士班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
九、    錄取生於符合本系學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時,本系應報請學校發給學士學位證書;錄取生獲本系學士學位證書後,並於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時,應報請學校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十、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件檔案:
  • 參考連結:
  • 張貼人:
  • 最後修改時間:2011-06-24 PM 5:03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