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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輔系生之本系畢業選修學分降低12學分
  • 公告日期:2011-06-23

輔系生之本系畢業選修學分降低12學分
本校修讀輔系辦法修正案,教育部已同意備查。這次修正重點是:修滿輔系規定科目學分之學生,其輔系課程與主系科目不同者,計入主系畢業選修學分,以12學分為限。
修法目的在提升學習品質,減少因衝堂無法完成輔系情形。
培養第二專長增加就業競爭力,尚未申請輔系的同學,可先修課(可參加暑修),下學年度101年5月再提出申請,已先修畢之輔系課程可採認。
 
例:數學系99學年度大一學生選財金輔系,修法前數學系應修畢業選修40學分、修法後應修畢業選修減為28學分。
 
數學系必修
數學系選修
財金輔系
合計
修法前
88學分
40學分
24學分
152學分
修法後:修滿輔系24學分的同學,可減修本系畢業選修學分12學分。以數學系及財金輔系畢業。
88學分
28學分
24學分
140學分
 
 
以上是輔系24學分都修完的狀況,如果沒修完這24學分須依輔系辦法第九條規定:修習輔系之學生因故不能繼續修習輔系時,其已修習之輔系科目與本系相關者,經系主任核可後得視同本系之選修科目。如輔系修完22學分因故不能繼續修習輔系時,系主任認為這22學分與本系相關,核可視同本系之選修科目,也就是說數學系應修畢業選修可減少22學分。
 
數學系必修
數學系選修
合計
未完成輔系,以數學系畢業,已修輔系學分可視同本系之選修科目。
88學分
18學分+已修完的財金輔系22學分
12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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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修改時間:2011-06-23 AM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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