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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标题:辅系生之本系毕业选修學分降低12學分
- 公告日期:2011-06-23
辅系生之本系毕业选修學分降低12學分
本校修读辅系办法修正案,教育部已同意备查。这次修正重点是:修满辅系规定科目學分之學生,其辅系课程與主系科目不同者,计入主系毕业选修學分,以12學分为限。
修法目的在提升學習品质,减少因冲堂无法完成辅系情形。
培养第二专长增加就业競争力,尚未申请辅系的同學,可先修课(可参加暑修),下學年度101年5月再提出申请,已先修毕之辅系课程可采认。
例:数學系99學年度大一學生选财金辅系,修法前数學系应修毕业选修40學分、修法後应修毕业选修减为2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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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學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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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學系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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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辅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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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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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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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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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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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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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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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修满辅系24學分的同學,可减修本系毕业选修學分12學分。以数學系及财金辅系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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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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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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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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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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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辅系24學分都修完的状况,如果没修完这24學分须依辅系办法第九条规定:修習辅系之學生因故不能继續修習辅系时,其已修習之辅系科目與本系相关者,经系主任核可後得视同本系之选修科目。如辅系修完22學分因故不能继續修習辅系时,系主任认为这22學分與本系相关,核可视同本系之选修科目,也就是说数學系应修毕业选修可减少2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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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學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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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學系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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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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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辅系,以数學系毕业,已修辅系學分可视同本系之选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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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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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學分+已修完的财金辅系2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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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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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修改时间:2011-06-23 AM 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