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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标题:100學年度开放国内台东大學交换學生申请
- 公告日期:2011-03-21
东海大學與国内大學交换學生甄选办法
中華民国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四次行政会议通过
第 一 条 东海大學(以下简称本校)为促进與其他學校之學术合作,加強學术交流,提昇學生之學習领域,推展交换學生事宜,特订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前条所称之交换學生是指本校及與本校订有交换合作协议之學校,依合作协议書规定所甄选之交换學生。
第 三 条 本校與每一所大學每學年选派之交换學生名额,依交换合作协议書办理。
第 四 条 本校甄选交换學生,除依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本校與交换學校合作协议書规定外,依下列各款规定办理:
一、交换期间:每人以不超过两學期为限。
二、學杂费用:交换期间之學杂费依本校與交换學校之协议書规定办理。
三、申请资格:
(一)本校在學之全时间學生(含大學部、进修部、研究所),修业一學年以上。
(二)申请交换之學生前一學年學业成绩总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以上,劳作成绩70分以上。
四、申请期间: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五、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向教务处领取申请書,并缴交申请文件,经系所主任及院长同意後,送教务处汇办。
六.申请文件:1.在校成绩证明2.家长同意書3.修课计畫
七、交换學生甄选之审查由本校相关系、所及教务处办理之。
八、交换學生在交换期间所修習之科目學分数,经由本校相关系、所及教务处审查通过後,得以列入毕业學分。
第 五 条 與本校订有交换合作协议之學校选派交换學生至本校,除依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本校與交换學校之合作协议规定外,依下列各款规定办理:
一、交换期间:以不超过两學期为限。
二、學杂费用:交换期间之學杂费依本校與交换學校之协议書规定办理。
三、选课:由本校教务处课务组及相关系所协助辅导选课事宜。
四、交换學生在本校期间之住宿,由本校优先安排學校宿舍,并由學务处生活辅导组提供生活辅导。
第 六 条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