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本校學生(含研究生)申请100學年度转系(所)或同系转组
- 公告日期:2011-03-08
本校學生(含研究生)申请100學年度转系(所)或同系转组,依行事历定于本年3月16日(星期三)至3月18日(星期五)受理申请,有意申请转系(所、组)之學生,请携带學生证于前述期间至教务处注册组,领填并缴交申请書,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事项:
一、各學系修读學士學位學生于第二學年开始前得申请转系(组);于第三學年开始前申请者,得转入性质相近學系(组)三年级或性质不同學系(组)二年级肄业;其因特殊原因,于第四學年开始前申请者,得转入性质相近學系(组)或辅系三年级肄业;其于更高年级申请者,依其已修科目與學分,得申请转入性质相近學系(组)或辅系适当年级肄业。碩、博士班研究生修业一學年以上因特殊情形,经原肄业系、所及拟转入之系、所双方主任(所长)认可,得转系、所。
二、學生申请转系(所、组)前务必慎重考虑,學士班學生须事先征得家长(或监护人)之同意。经核准转系(所、组)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撤销或变更。
三、學生转系(所、组)以一次为限,业已转系(所、组)之學生,不得再申请。
四、转學生、技艺技能优良甄审及保送入學生、以學校推荐甄試录取者,不得转系(组)。另外,休學期间之學生不得申请转系(所、组)。
五、进修學士班學生不得申请转入日间部之學系。
六、各學系(所、组)各年级學生人数如已达最高限额时,不收转系(所、组)學生。
七、核准转系(所、组)學生,需修毕转入院系所规定之科目及學分数,始得毕业;學士班學生缺修之一、二年级科目须尽先补修。
八、有关转系未尽事宜,请参照本校學則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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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修改时间:2011-03-08 PM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