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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标题:99年暑期大专學生银行业务实習队訊息
- 公告日期:2010-06-07
99年暑期大专學生银行业务实習队实施办法
一、目 的:增进大专院校相关科系同學对银行业务之认识,使理論與实务相互结合。
二、主办单位:教育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中華民国银行公会、
救国团总团部
三、协办单位:台湾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華南商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公、民营行库
四、遴荐单位:各有关大专院校
五、遴选要点:
(一)遴选条件为各大专院校财务金融、银行、保险、商學、会计、经济、企管、
财税、国贸、电算、资管、信息、统计、法律、农经、合经相关科系二年
级以上同學,得由班级导师〈或系主任〉推荐参加學校遴选,但以往曾参
加过本实習队者,不得再予遴荐。
(二)上學期學业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以上由各學校學务处邀请有关科系主任,组成审查委员会,择优推荐(清寒學生优先)参加。
六、名 额:77名。
七、实施方式與实習时间:
(一)第一阶段:6月30日至7月2日于台北市剑潭青年活动中心办理行前讲
習(不支薪),讲授一般银行业务之介绍與职場服务观念沟通等课程。
(二)第二阶段:讲習结束後,同學按介派结果至各分支行局实習。实習时间以1个半月【7月5日(星期一)至8月18日(星期三)止】为原則,唯各行局得视需要延长至2个月。
八、费 用:
(一)學员至讲習地点(台北市剑潭海外青年活动中心)之往返交通费,请自行
負担。
(二)讲習期间教育行政费、活动場地费及队员膳宿费由主、协办单位在预算
中共同支付。
(三)实習待遇:以政府订定基本工资为基准发给(17,280元×1.5个月=25,920元)实習期满,由各行局迳发予参加实習同學。
九、附 則:
(一)参加同學在实習期间不得任意请假,如因特殊事故必须请假者,得依下列
规定办理:
1.病假:學员因病须请假时,1天以上应检具医院证明,如需1周以上始
能治癒者,应即办理离职手續,但因公受伤者不在此限。
2.事假:以全期不超过3天为限,超过3天者应即离职(如有正当理由经
服务单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3.丧假:队员因直、旁系亲属(兄弟姊妹二等亲内)亡故,得请丧假7天。
4.除丧假不扣薪外,病假应按日扣除半日平均工酬,事假应按日扣除全日平均工酬,前揭请事、病假者未满一日,仍应按其缺席时间比例予以扣薪。
5.其他请假事宜请依照各服务单位规定办理。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凡工作未满半个月或因故离职者,得视工作情况给予报酬。
2.参加实習同學在集中行前讲習结束後,发给结业证書,并按介派通
知至指定单位工作实習。
3.参加实習同學均参加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间为6月30日至8月
18日保费每人170元需自行負担(依台湾人寿保险公司合约为准),
请交由救国团总团部代为投保。
4.参加实習同學在实習工作期间,若遭逢重大意外事故,请與救国团
总团部服务处吳建明先生联絡,以申办理赔。
5.参加同學全期工作结束後应向实習单位缴交心得报告乙篇(1500字
左右,并列入考核目之一),实習成绩考核表(如附件5)于实習结束时
请实習单位考核证明後,迳发予参加同學,事後不再补发。
6.实習成绩不佳或无故不到、中途离职者(已说明理由及生病治癒者
例外),除停止以後该校之实習名额外,并请实習单位告知救国团
总团部予以处理。
7.暑期大专银行业务实習队,非银行正式员工,实習结束後不得要求单位核发正式员工证明。
8.参加实習同學皆采通勤方式工作,往返交通费请自行負担,中午用餐
及餐费支付方式,依各分支行局规定事项办理。
9.各大专院校遴选學生名册及个人基本资料表,请學校于6月10日前,
迳寄台北市松江路219号救国团总团部服务处汇办,因作业时效考量,
逾期视同放弃遴选。
请有兴趣的同學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後,
于6月9日前交到 管院院长室给卢碧霞小姐即可
请有兴趣的同學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後,
于6月9日前交到 管院院长室给卢碧霞小姐即可
- 附件档案: 99基本资料表 99实習队实施办法 99年暑期大专學生银行业务实習队实習學生及介派行库分支局ㄧ覽表
- 参考连结:
- 张贴人:
- 最後修改时间:2010-06-08 PM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