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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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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标题: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學生参與国際组织及活动
  • 公告日期:2010-04-13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鼓励国内大专校院學生参與各类国際组织活动,培养學生对国際事务之参與感及责任感,增进學生对国際交流之了解及认识,并磨练學生专业知识及能力,同时提升我国際形象及能见度,特订定本要点。
 
二、补助对象: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专校院(以下简称各校)學生
 
三、补助范围:
()各校學生参與国際性组织办理之活动或研讨会,并经列名于活动或研讨
   会议程
()其他经本部认定属于国際组织相关之各项活动。
 
四、补助原則:
()视活动规模、预期效益及本部预算情形等核定补助金额,采部分补助,
   并以不超过活动总经费百分之六十为原則。
()同一会计年度内,同一受补助对象申请性质相同案件,以补助一次为限。
()同一案件,不得再依本部其他规定,重复申请同案之补助。
()参與大陆、香港或澳门地区之国際组织活动或艺能展演,以由国際组织
   主办者为限。
 
五、申请作业:
()申请本补助之學生应于参加活动一个月前(应于同一会计年度内)检
   附活动计畫書(如附件一)、经费概算表(如附件二)及相关资料,由其就读
   學校备函向本部提出申请。但备有邀请函者得于活动举办前提出申请,  
   不受一个月前申请之限制
()前款活动计畫書应包括活动名称、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主()
   单位、参加对象及人数、向本部申请补助金额、向国内外其他单位申请
   补助金额及预期成果等
 
六、审查程序:
由本部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必要时得送请专家學者审查。
 
 
七、经费请撥及核销:
经费之请撥、支用及核销应依本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撥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并于活动结束後一个月内检附成果报告(如附件三)、经费收支结算表(如附件)及相关资料送本部核结。
 
八、经核定补助之活动计畫,非经本部同意,不得任意变更;因故取
    消计畫,应备文说明,并于同一会计年度内缴回补助款项。


其他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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