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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标题: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學生参與国際组织及活动
- 公告日期:2010-04-13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鼓励国内大专校院學生参與各类国際组织活动,培养學生对国際事务之参與感及责任感,增进學生对国際交流之了解及认识,并磨练學生专业知识及能力,同时提升我国際形象及能见度,特订定本要点。
二、补助对象: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专校院(以下简称各校)學生。
三、补助范围:
(一)各校學生参與国際性组织办理之活动或研讨会,并经列名于活动或研讨
会议程。
(二)其他经本部认定属于国際组织相关之各项活动。
四、补助原則:
(一)视活动规模、预期效益及本部预算情形等核定补助金额,采部分补助,
并以不超过活动总经费百分之六十为原則。
(二)同一会计年度内,同一受补助对象申请性质相同案件,以补助一次为限。
(三)同一案件,不得再依本部其他规定,重复申请同案之补助。
(四)参與大陆、香港或澳门地区之国際组织活动或艺能展演,以由国際组织
主办者为限。
五、申请作业:
(一)申请本补助之學生应于参加活动一个月前(应于同一会计年度内)检
附活动计畫書(如附件一)、经费概算表(如附件二)及相关资料,由其就读
學校备函向本部提出申请。但备有邀请函者得于活动举办前提出申请,
不受一个月前申请之限制。
(二)前款活动计畫書应包括活动名称、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主(协)办
单位、参加对象及人数、向本部申请补助金额、向国内外其他单位申请
补助金额及预期成果等。
六、审查程序:
由本部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必要时得送请专家學者审查。
七、经费请撥及核销:
八、经核定补助之活动计畫,非经本部同意,不得任意变更;因故取
消计畫,应备文说明,并于同一会计年度内缴回补助款项。
其他详情,请见附件
其他详情,请见附件
- 附件档案: 实施要点国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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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贴人:
- 最後修改时间:2010-04-13 AM 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