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部分功能將無法呈現。

:::

最新消息

:::

系所公告
  • 標題:2010總統獎--大專組推薦實施辦法
  • 公告日期:2010-02-19

2010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國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五、推薦單位: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社會團體。

參、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98學年度學生。

二、推薦組別:

(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

(二)高中職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附設高中職及完全中學高中職部及進修學校)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國中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國小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肆、推薦條件

被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伍、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二、推薦單位及被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表及其電子檔光碟片,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10總統教育獎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二)2010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陸、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一)推薦及評選時間:自民國9928起至99315止(大專組及高中職組推薦截止時間由本部訂定;國中組及國小組推薦截止時間由各縣市自訂)。(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

1.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

2.國中組及國小組: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二、複審:

(一)推薦時間:自民國9943起自99415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


.......詳情請見附檔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