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2010總統獎--大專組推薦實施辦法
- 公告日期:2010-02-19
2010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國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五、推薦單位: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社會團體。
參、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98學年度學生。
二、推薦組別:
(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
(二)高中職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附設高中職及完全中學高中職部及進修學校)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國中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國小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肆、推薦條件
被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伍、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一律採取書面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二、推薦單位及被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表及其電子檔光碟片,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10總統教育獎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二)2010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陸、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一)推薦及評選時間:自
(二)受理單位:
1.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2.國中組及國小組: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二、複審:
(一)推薦時間:自
(二)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詳情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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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修改時間:2010-02-19 AM 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