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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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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獎學金公告】107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
  • 公告日期:2017-12-18

 

 壹、設置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贊助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新伊拉斯莫斯計畫」(Erasmus+
Programme),鼓勵我國優秀學生積極參與該計畫碩士課程,培養國際視野、提昇國家競爭力,與「新伊拉斯莫斯計畫」協調處合作設置「教育部歐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貳、獎助金額及年限:12,000歐元,1年。

叁、獎助名額: 810(視實際報名及審查結果而定)

肆、甄選方式:

一、申請人應已依照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2018-2019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雙聯碩士課程獎學金(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 Degrees Scholarships)日程,自行向各課程主辦大學提出獎學金申請。

二、凡為2018-2019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獎學金申請人有意申請本獎學金者,得於107531日前檢送初選登記表(附件1)及獎學金備取通知書,以電傳或電郵向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登記(須收到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確認收到回信才算完成初選登記),逾期者喪失初選入選資格。獎學金備取通知書得於107622日前補交。

三、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就已申請2018-2019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之我國學生中,推選未獲錄取但成績優異列於備取名單者為推薦名冊。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依據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推薦名冊進行初核後函報本部初選名單。獲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正取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四、本部於107629日前公告初選名單,凡符合本獎學金報名資格條件者,得備齊證明文件寄送本部,經本部審查資格,並針對符合申請資格者進行面試。

五、獲選二項以上碩士課程初選入選學生,僅得擇ㄧ課程報名本獎學金甄試,本部依照該填選課程安排面試,學生不得異議。

六、本部於1078月上旬聘請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正取生810,備取生若干名。

七、本部於107822日前公布獲獎名單。

伍、符合下列資格者,始由本部通知參加面試甄選: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二、符合2018-2019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規定之資格。

三、名列本部公告本獎學金初選入選名單,且申請文件齊全。

四、已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檢送初選登記表,而未及列於本部初選入選名單中,但能自行提出已獲申請學程備取通知書之證明文件者,但此項申請者,須以切結方式暫准面試,惟日後經駐歐盟兼駐比利時教育組查證未列入備取名單,則面試成績無效,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五、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在國外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

六、未曾獲得「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或「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碩/博士課程獎學金。

七、未曾領取政府預算提供留學獎助金累計逾4年以上者。如同時或先後獲政府預算所提供之2種以上出國獎補助金,僅得領取其中一項獎補助金。已取得非政府預算之其他留學獎助金者,請於報名表註明。

捌、辦理時程(以下時程得依本部作業需要更動)

一、初選登記:應於107531日以前檢送填妥之初選登記表(附件1)及課程獎學金備取生證明,向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登記。

二、公告初選名單:107629日以前,由本部依據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推薦,並經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初核之名單辦理公告。

三、繳交書面資料:經公告為初選入選學生,應於10776日(星期五)以前,備齊本簡章第陸點規定文件,以掛號寄送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五號),並於信封註明「申請107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原件亦不退回) ,並致電或電郵通知本部已投件報名(電話:02-77365739,電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

四、面試時間:107725日以前,經本部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本部寄送面試通

              知單,1078月上旬辦理面試。

五、公布獲獎名單:107822日以前。

其他詳細資料請下載並參考107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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