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補助申請】學生學習社群及自組學科團體
- 公告日期:2017-03-02
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學習社群」申請辦法
一、活動目的:
鼓勵學生自組學習團體,透過同儕討論、共同研讀課業及課外延伸閱讀資料、辦理相關活動、講座及競賽等方式,以達學生自主學習成效提升及知識經驗分享目的。本學生學習社群經費由「東海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分項計畫Ⅱ:專業精進‧多元開創」補助,鼓勵學生踴躍申請。社群分為以下三大類:
(一)多元領域學習社群:由院系或跨領域的學生組成,共同研讀課業及課外延伸閱讀資料,鼓勵學生相互分享學習經驗。
(二)專業學科加強社群:由有志於加強系所專業學科能力的學生所組成,透過相互激盪討論,精進專業能力。
(三)新南向學生學習社群:由僑生與本地生組成,以自主學習與跨域創新為訴求,期不同的成長背景能激盪更多的創意及合作。
二、主辦單位:東海大學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東海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三、申請日期、方式與執行時間: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6年03月03日(五)下午5時止。
(二)申請方式:請詳閱申請辦法並下載申請表格,申請資料(附件一)須繳交紙本及電子檔。
1.紙本資料經社群負責人、社群成員、指導老師核章後送至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位於第一教學區行政區學務處樓下)郭紓嫺組員辦理。
2.電子檔請寄至shutuan@thu.edu.tw信箱,並於信件主旨註明「105-2學生學習社群申請-○○○社群」。
(三)執行時間:審核通過後實施至本學期結束(106年03月至106年06月)。
四、申請資格說明:
(一)凡本校在校學生(含進修部、研究所)均可提出申請(在職專班、EMBA學生除外)。
(二)各社群基本成員由五位學生(組長一人及成員四人)共同組成,負責維持社群運作,並由本校專、兼任教師擔任該社群指導者。
(三)社群學生可跨學院、科系,實際運作學生則不限制人數。
(四)同一名學生不得跨兩個或兩個以上之社群申請;惟參與運作不在此限。
(五)校內專、兼任教師至多擔任一個社群指導者。
五、補助經費說明:
(一)經費來源為本校教學卓越計畫。
(二)本學期獎助每組審核通過之社群新台幣8,000元整為原則,經費得視申請情況調整。
(三)社群之補助以獎助金形式發放,收據簽領時間將於運作說明會告知,未於期限內完成收據簽領者,視同放棄。
(四)獎助金將分兩期發放,第一期款3,000元整於審核通過後撥付,第二期款5,000元
整將於期中管考後核撥。
(五)獎助金由審核通過之社群成員(本人)簽領收據後,匯入個人兆豐銀行或郵局帳戶。
六、審核及標準:
(一)社群申請資格之相符度(10%):附件一之成立目的、指導教師及成員項目。
(二)活動規劃之說明(30%):附件一之活動規劃項目。
(三)預定執行方式之可行性(40%):附件一之預定執行方式、經費規劃說明項目。
(四)預期成果之具體性(20%):附件一之預期成果項目。
七、審核通過公告與運作說明會時間:
審核結果將於三月中旬公告在東海大學全球資訊網與教學資源中心首頁,並於次週辦理運作說明會,將以e-mail及簡訊方式通知社群負責人與會。
八、檢核方式:
為確實掌握各社群運作情形、強化學生學習社群之成效,本中心將於學期中定期查核,對於尚未達到管考標準之社群,除由本中心適時關切、輔導與協助外,若有必要,則轉介該社群之指導教師協助,以期社群的推動達成預期之成效。其檢核要點如下:
(一) 平時及期中管考:為確實掌握各社群運作情形,使社群達到預定成效,本中心透過定期管考逐項進行考評,其項目包含每月繳交活動紀錄表、會議紀錄表、簽到表等。
(二)運作方式:社群除需依申請書規劃之項目執行外,為提升學習效益,獲申請補助之社群可透過研習或相關主題講座之辦理、參與校內外競賽或是進行其他擴散學習方案,以達校內學生自主學習風氣提升之目的。
(三)期末成果:為展現各社群運作成效,每個社群於期末繳交成果報告,並於期末或次學期辦理成果發表競賽、海報展,項目包含:自主學習表現、社群目標成效、團體分工合作、期末成果等。
九、成果發表及競賽:
將於學期末或次學期辦理成果發表及競賽(辦法另訂),由教學資源中心邀請校內、外教師擔任評審委員,從參與社群中遴選優秀社群數組,並給予獎勵。
十、 注意事項:
(一)請獲獎助社群負責人代表出席運作說明會(若社群負責人不克出席,請指派另一名成員出席),會中將說明本學期運作等注意事項,無故缺席者將取消資格。
(二)若經發現社群計畫更動幅度超過1/2或執行狀況嚴重落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資格,並要求該社群全數退還補助金。
十一、承辦人員:
教學資源中心郭紓嫺 連絡電話:04-23590121分機22505。
教育部起飛計畫—東海大學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
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自組學科團體試行辦法
一、目的:
為執行教育部「大學院校起飛計畫」,提供學生多元的學習管道,教務處教資中心規劃「自組學科團體計畫」,以課後學習為目標,針對各類學科進行集會學習活動,鼓勵學生透過同儕討論等活動進行經驗、知識分享,活絡學習風氣。藉課外延伸閱讀及互動,增進專業智能、培養溝通協調能力,為夢想儲備起飛能量。
二、申請日期、方式與執行時間: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6年03月03日(五)下午五時止。
(二)申請方式:請詳閱申請辦法並繳交申請表(紙本及電子檔)。
1.紙本資料須學科團體負責人、學科團體成員簽名,請指導老師核章後送至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第一教學區行政區學務處樓下)郭紓嫺組員辦理。
2.電子檔請寄至shutuan@thu.edu.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105-2學生自組學科團體申請-○○○學科團體」。
(三)執行時間:106年03月至106年06月
三、申請資格說明:
(一)凡本校在校學生(含進修部、碩士班)均可提出申請(在職專班、EMBA學生除外)。
(二)各學科團體之基本成員由5位學生(組長一人及成員四人)共同組成,成員至少須包含2名弱勢學生(註),並由本校專、兼任教師擔任該學科團體指導者,請依據相關規定、時程提出申請。
(三)學科團體學生可跨學院、科系,實際運作學生則不限制人數。
(四)同一名學生不得跨兩個或兩個以上之學科團體申請;參與運作不在此限。
(五)校內專、兼任教師至多擔任一個學科團體之指導者。
註:弱勢學生意指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族學生、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補助經費說明:
(一)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大學院校起飛計畫」之學校自籌款項下補助。
(二)補助每組審核通過之學科團體新台幣8,000元整為原則,經費得視補助經費調整。
(三)學科團體之補助以獎助金形式發放,收據簽領時間及相關事項將另召開運作說明會,未於期限內完成收據簽領者,視同放棄。
(四)獎助金由審核通過之學科團體成員簽領收據後,匯入個人兆豐銀行或郵局帳戶,以為學科團體運作之用。
(五)獎助金將分兩期發放,第一期款3,000元整於審核通過後撥付,第二期款5,000元
整將於期中管考後核撥。
五、通過公告與說明會時間:
審核結果及說明會時間,將於03月中旬公告在東海大學全球資訊網與教學資源中心首頁,並以E-mail通知學科團體負責人。
六、檢核方式:
為確實掌握各學科團體運作情形、強化學習成效,本中心將於學期中不定期查核,對於尚未達到管考標準之學科團體,除由本中心適時關切與協助外,若有必要,將轉介該學科團體指導教師協助,期能使學科團體推動達成預期成效。其檢核要點如下:
(一) 平時及期中管考:為確實掌握各學科團體運作情形,使學科團體達到預定成效,本中心透過定期管考逐項進行考評,其項目包含每月繳交活動或會議紀錄表,以及經費核銷合理性等。
(二)運作方式:學科團體除需依申請書規劃項目執行外,為提升學習效益,獲補助之學科團體可透過研習或辦理相關主題講座、參與校內外競賽或進行其它擴散學習方案,展現學生自主學習成效。
(三)期末成果:為展現各學科團體運作成效,各學科團體於期末須繳交成果報告,檢核項目包含:自主學習表現、學科團體目標成效、團體分工合作等。
七、注意事項:
(一)獲補助學科團體,請負責人務必出席「自組學科團體運作說明會」,以了解計畫運作、經費核銷等注意事項。
(二)若經發現計畫更動幅度超過1/2或執行狀況嚴重落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資格並要求該學科團體全數退還補助金。
八、承辦人員:
教學資源中心 郭紓嫺組員 04-23590121 分機 22505
- 附件檔案: 105-2學生學習社群申請書 105-2學生自組學科團體申請書
- 參考連結:
- 張貼人:林靜宜
- 最後修改時間:2017-03-02 PM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