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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申请资格:本校管理學院各學系、景观學系、建築學系大二以上之學生(不含延毕生)。
第三条 成绩规定:前學年之學业成绩班排名前10%,无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85分以上、劳作及体育成绩均在70分以上。(身心障碍生學生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
第四条 申请时间:每學年第一學期依學校公告时间办理。
第五条 申请资料:
一、申请单。
二、前學年成绩单正本。
三、自述。
四、其他有利申请之相关资料。
第六条 本奖學金由管理學院評选2名、建築學系評选2名、景观學系評选1名,每名2万元,经奖助學金委员会核定後核发。
第七条 获颁本奖學金者,不得兼领本校其他奖學金。
第八条 本办法经奖助學金委员会通过後实施。
※
一、申请资格:本校管理學院各學系之大二以上學生,但已获其他奖學金者,不得请领。
二、成绩规定:前學年之學业成绩班排名前10%,无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85分以上、劳作及体育成绩均在70分以上。(身心障碍生學生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
三、请同學于105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将申请表相关资料缴交至系办瑋珊助教,并由系上推选至院。院长决定人选後再请申请或被推荐學生上學生信息系统奖助學金(编号:300)登录,并打印申请奖助學金资料表送至管院院长室
系所公告
- 标题:【奖學金公告】丽明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奖學金开始申请囉!
- 公告日期:2016-11-22
丽明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奖學金申请办法
97年4月3日奖助學金委员会新订通过
97年9月19日奖助學金委员会修订通过
103年10月3日奖助學金委员会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关怀并鼓励管理學院各學系、景观學系、建築學系成绩优秀之在學學生,努力向學及顺利完成學业,特设立本奖學金。103年10月3日奖助學金委员会修订通过
第二条 申请资格:本校管理學院各學系、景观學系、建築學系大二以上之學生(不含延毕生)。
第三条 成绩规定:前學年之學业成绩班排名前10%,无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85分以上、劳作及体育成绩均在70分以上。(身心障碍生學生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
第四条 申请时间:每學年第一學期依學校公告时间办理。
第五条 申请资料:
一、申请单。
二、前學年成绩单正本。
三、自述。
四、其他有利申请之相关资料。
第六条 本奖學金由管理學院評选2名、建築學系評选2名、景观學系評选1名,每名2万元,经奖助學金委员会核定後核发。
第七条 获颁本奖學金者,不得兼领本校其他奖學金。
第八条 本办法经奖助學金委员会通过後实施。
※
一、申请资格:本校管理學院各學系之大二以上學生,但已获其他奖學金者,不得请领。
二、成绩规定:前學年之學业成绩班排名前10%,无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85分以上、劳作及体育成绩均在70分以上。(身心障碍生學生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
三、请同學于105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将申请表相关资料缴交至系办瑋珊助教,并由系上推选至院。院长决定人选後再请申请或被推荐學生上學生信息系统奖助學金(编号:300)登录,并打印申请奖助學金资料表送至管院院长室
- 附件档案: 丽明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奖學金申请办法 丽明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奖學金申请表
- 参考连结:
- 张贴人:李瑋珊
- 最後修改时间:2016-11-22 AM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