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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申請資格:本校管理學院各學系、景觀學系、建築學系大二以上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第三條 成績規定:前學年之學業成績班排名前10%,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85分以上、勞作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身心障礙生學生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第四條 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依學校公告時間辦理。
第五條 申請資料:
一、申請單。
二、前學年成績單正本。
三、自述。
四、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資料。
第六條 本獎學金由管理學院評選2名、建築學系評選2名、景觀學系評選1名,每名2萬元,經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定後核發。
第七條 獲頒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其他獎學金。
第八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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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本校管理學院各學系之大二以上學生,但已獲其他獎學金者,不得請領。
二、成績規定:前學年之學業成績班排名前10%,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85分以上、勞作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身心障礙生學生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三、請同學於105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將申請表相關資料繳交至系辦瑋珊助教,並由系上推選至院。院長決定人選後再請申請或被推薦學生上學生資訊系統獎助學金(編號:300)登錄,並列印申請獎助學金資料表送至管院院長室
系所公告
- 標題:【獎學金公告】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開始申請囉!
- 公告日期:2016-11-22
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辦法
97年4月3日獎助學金委員會新訂通過
97年9月19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訂通過
103年10月3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關懷並鼓勵管理學院各學系、景觀學系、建築學系成績優秀之在學學生,努力向學及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本獎學金。103年10月3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二條 申請資格:本校管理學院各學系、景觀學系、建築學系大二以上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第三條 成績規定:前學年之學業成績班排名前10%,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85分以上、勞作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身心障礙生學生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第四條 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依學校公告時間辦理。
第五條 申請資料:
一、申請單。
二、前學年成績單正本。
三、自述。
四、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資料。
第六條 本獎學金由管理學院評選2名、建築學系評選2名、景觀學系評選1名,每名2萬元,經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定後核發。
第七條 獲頒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其他獎學金。
第八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
一、申請資格:本校管理學院各學系之大二以上學生,但已獲其他獎學金者,不得請領。
二、成績規定:前學年之學業成績班排名前10%,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85分以上、勞作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身心障礙生學生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三、請同學於105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將申請表相關資料繳交至系辦瑋珊助教,並由系上推選至院。院長決定人選後再請申請或被推薦學生上學生資訊系統獎助學金(編號:300)登錄,並列印申請獎助學金資料表送至管院院長室
- 附件檔案: 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辦法 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表
- 參考連結:
- 張貼人:李瑋珊
- 最後修改時間:2016-11-22 AM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