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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實習機會】103年暑期大專學生銀行業務實習~報名了!
- 公告日期:2015-06-03
103年暑期大專學生銀行業務實習隊實施辦法
一、目 的:增進大專校院相關科系同學對銀行業務之認識,使理論與實務相互結合。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救國團總團部、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公民營銀行
四、協辦單位:各有關大專院校
五、遴選要點:
(一)遴選條件為各大專校院財務金融、銀行、保險、商學、會計、經濟、企管、財稅、國貿、電算、資管、統計、法律、農經、合經等相關科系二年級以上同學,得由班級導師推薦參加學校遴選,但以往曾參加過本實習隊者,不得再予遴荐。
(二)上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由各學校學務處邀請有關科系主任,組成審查委員會,擇優推荐(清寒學生優先)參加。
六、名 額:79名。
七、實施方式與實習時間:
(一)第一階段:7月3日至7月5日於台北市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辦理行前講習(不支薪),講授一般銀行業務之介紹與職場服務觀念溝通等課程。
(二)第二階段:講習結束後,同學按介派結果至各分支行局實習。實習時間以1個半月【7月8日(星期二)至8月21日(星期四)止】為原則,唯各行局得視需要延長至2個月。
八、費 用:
(ㄧ)學員至講習地點(臺北市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之往返交通費,請自行負擔。
(二)講習期間教育行政費、活動場地費及隊員膳宿費由指導、主辦單位在預算中共同支付(各銀行負擔教育行政費:3,000元×提供名額)。
(三)實習待遇:以政府訂定基本工資為基準發給(19,273元×1.5個月=28,910元)實習期滿,由各行局逕發予參加實習同學。
資料繳交~歷年成績單+基本資料表(附件一),請於6/12以前,繳交至企管系辦給思瑩助教
- 附件檔案: 103大專銀行實習個人基本資料表 103年大專學生銀行業務實習隊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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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修改時間:2015-06-03 AM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