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10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須知
- 公告日期:2014-12-17
東海大學10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須知
壹、選課、註冊及上課時程:
辦理事項 |
說明 |
承辦單位 |
選課上課 |
1.課程預選:104年1月12日至1月28日止。 2.加退選課程:104年2月16日至3月6日止(特殊加選及網路退選截止)。 3.上課日期:104年2月25日。 4.學生應按照選課相關規定辦理選課(請詳見課務組網頁之選課說明);已註冊學生於加退選截止日仍未選課者,即令休學。但其已休學期滿者即令退學。 |
教務處課務組聯絡電話:04-23590121 轉22302 |
註冊繳費 |
1.註冊繳費:104年2月16日止(學生完成繳交應繳費用或就學貸款手續,即視為完成註冊手續)。 2.學生如因經濟因難不克如期繳費,應於2月16日前填具本校緩繳學雜費申請表,向所屬系所辦公室辦理緩繳申請手續,其經學校核可者得延緩繳費;未核准延緩繳費或延期期滿仍未繳清者,概依本校學則第13條規定即予休學或退學。 3.預定於本學期開學前辦理休、退學者請勿繳費,應於2月2日起至2月25日前完成休、退學手續。 |
教務處註冊組聯絡電話:04-23590121 轉22101-8 |
貳、 繳納學雜費、就學貸款及學生證驗印:
辦理事項 |
說明 |
承辦單位 |
繳納學雜費 |
1.請同學自104年1月26日起自行上網本校首頁熱門連結之「列印及查詢註冊費繳款單」、「學生資訊網」或利用中國信託校務入口網站(https://school.ctbcbank.com)列印註冊費繳款單,並於2月16日前完成繳費手續。 2.請持註冊費繳款單向各地「郵局」、「中國信託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費、「ATM轉帳」、「超商」或「信用卡」繳款,即視同完成註冊手續。 3.大學部延(修)畢學生及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之註冊費用分兩階段繳納。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先繳納平安保險費、電腦及網路使用費,未依規定期限繳費者視為未註冊;學期加退選結束(3月6日)後三週內,補繳學分費差額(修習學分數在9學分以下者,按修習課程所屬院、系、所之學分數繳交學分費;修習學分數達10學分以上者,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註:教育學程學分依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另行計費。 4.註冊繳費查詢:進入中國信託校務入口網站(繳費後3個工作日)或本校學生資訊系統(繳費後4個工作日),點選註冊費明細查詢。 5.繳款單存根聯請妥為保存,可憑申請教育補助及證明等用。以ATM轉帳及信用卡繳費者,如需繳費證明,請於3個工作日後上網中國信託校務入口網站列印繳費證明單。 |
會計室 聯絡電話:04-23590121 轉28002 |
就學貸款 |
1.擬申請就學貸款同學請於104年1月15日起,上網本校學生資訊系統(網址:http://www.thu.edu.tw/3_common/0_user/2_student.php)登錄就學貸款申請。 2.請於104年1月15日前至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就學貸款並完成對保手續。(所需文件請至生輔組網頁查詢)。 3.完成對保手續後,於註冊繳費截止日(2月16日)前將第二聯「學校存執聯」繳回生活輔導組(現場繳交或郵寄),始完成就學貸款手續。如未將「學校存執聯」繳回者,視為未完成註冊手續。 |
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電話: 04-23590121 轉23106 |
學生證驗印 |
1.四年級以上學生:已完成註冊繳費者,請於104年2月25日攜帶學生證至人文大樓二樓加蓋註冊章,或於2月26日起於本校辦公時間內,持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組加蓋註冊章(可委託同學或由各班班代彙齊辦理,或以掛號並附回郵信封使用通訊方式辦理)。 2.10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為新式學生證,免加蓋註冊章。如需在學證明,可持學生證原本與正反面影本至註冊組加蓋章戳視同在學證明,或至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 3.注意事項:本校重要文件通知及聯絡事項,均以學生所填之通訊地址或電話為準;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如有異動者,請向註冊組辦理變更;戶籍地址異動者,請持學生證及身分證向註冊組辦理變更。因地址有誤或無人收件而影響學生權益者,須自行負責。 |
教務處註冊組聯絡電話:04-23590121 轉22101-8 |
參、 就學優待減免及生活助學金申請時間與程序:
辦理事項 |
說明 |
承辦單位 |
申請就學 優待減免 |
第一梯次:103年12月15日至104年 1月24日。 1.請至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並列印申請單,檢具申請單及相關證明至生輔組辦理。 2.經審查結果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其減免後之餘額,請至學生系統列印註冊繳款單辦理繳費;餘額如需申請就學貸款,請持有減免金額之註冊繳款單申辦就學貸款。 |
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電話: 04-23590121轉23009 |
第二梯次(新取得證件者):104年2月2日至3月13日 1.請先上網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參閱申請公告。 2.符合條件者請至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並列印申請單,檢具申請單及相關證明至生輔組辦理(或郵寄申請)。 3.經審查結果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其減免後之餘額,請至學生系統列印註冊繳款單辦理繳費;餘額如需申請就學貸款,請持有減免金額之註冊繳款單申辦就學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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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 |
1.請先上網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參閱申請公告,並向生活助學金需求單位提出申請。 2.符合資格之同學僅能選擇一個單位申請,不得重複。 3.經需求單位錄取後,自開學日起須按月服務40小時後,始可獲得每月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 |
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電話: 04-23590121轉23002 |
- 附件檔案: 10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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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貼人:BA
- 最後修改時間:2014-12-17 PM 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