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東海大學103學年度校園菸害防制計畫
- 公告日期:2014-10-16
東海大學103學年度校園菸害防制計畫
壹、依據:
教育部103年7月22日臺教綜(五)字第1030091254號函 「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維護教、職員、工及學生之身心健康與校園環境,相應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本校除設置吸菸區範圍外,推動全面禁菸工作,並藉服務學習、品格教育、勞作教育等養成學生守法、尊重習性等方式,循序漸進達到無菸校園。
參、管理規範:
一、本校菸害防制工作由學務處生輔組主辦,並結合各單位資 源協辦,以增進推動成效。(分工表,附件1)。
二、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學校各進出口處設置禁菸標誌(語)。本校經102-16次行政會議通過,104年1月1日起,全校13處吸菸區減為7處(吸菸區位置圖,如附件2);105年1月1日起全校全面禁菸。
三、教、職員、工及學生對於校園內吸菸行為者,均有勸阻義務及權利;吸菸行為者經勸阻而拒不合作者,可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逕行舉發(違規舉報單,如附件3)。
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有意願戒菸者,由衛保組提供戒菸諮詢服務及輔導(戒菸教育輔導表,如附件4)。
(一)戒菸專線服務中心:0800-636363。
(二)澄清醫院戒菸門診:04-24632000。
五、違反本校菸害防制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本校教、職員、工,違反吸菸規定者,先由各單位自
行檢討勸導。職員、工經勸導仍再違規者,請單位主
管依職工獎懲標準簽請懲處。
(二)學生在校內違反吸菸者,除施予戒菸教育輔導外,得
視違規吸菸次數予以處分:
1. 違規吸菸者,除給予口頭勸導外,並現場實施3至5分鐘之菸害防制教育。
2.違規吸菸次數達3次者,安排至衛保組實施菸害教育或菸害相關活動二小時,並愛校輔導二小時(如附件5);上述輔導需於二週內完成,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者,予以申誡2次處份。
3.違規吸菸次數達3次且再犯者,除持續施予菸害教育及愛校輔導外,並通知家長協助勸導或鼓勵至附近醫療院所實施戒菸門診治療。
(三)校外人士、廠商、訪客於校園禁菸區吸菸者,應予婉言勸阻,勸阻不聽者,報請台中市衛生局稽查員到校查處。
(四)包商與施工人員或洽公人士於校內違規吸菸者,各負責單位與承辦人,有責任與義務告知相關人員本校禁菸政策。
肆、其它:
一、檢舉電話及信箱:
學務處生輔組:23590273;校內23100-1;
軍訓室:23590303;校內30800-1;e-mail:military@thu.edu.tw或承辦人郭殿元教官;e-mail:kuo223904@thu.edu.tw
二、有關菸害防制工作資訊,請上學務處生輔組或軍訓室網頁春暉教育項查詢。
- 附件檔案: 103學年校園菸害防制計畫
- 參考連結:
- 張貼人:BA
- 最後修改時間:2014-10-16 PM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