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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企業概論、管理學、商用微積分「重修」規定
- 公告日期:2014-12-16
99-102學年度學生及雙主修學生
企業概論、管理學、商用微積分重修規定!
企業概論、管理學、商用微積分重修規定!
【停開課程】 → 【重修認定課程】 |
l 因課程大綱修改,【企業管理概論(一)】及【企業管理概論(二)】各為2學分,與原本的【企業概論】及【管理學】學分不同,所缺1學分,請用系上選修課補齊。
l 因課程大綱修改,目前大一【商用微積分】只於「下學期」開課,所以重修辦法如下:
1. 【商用微積分】需補修「上學期(2-0)」或「下學期(0-2)」的同學,可於103下學期 修習企管系所開之大一【商用微積分】(0-3)。
2. 【商用微積分】需補修「上學期及下學期(2-2)」的同學,
u 其中一學期必須於外系選修【微積分】或【商用微積分】(但該課程必須同為"必修"及學分數為2或3)
u 另一學期可於103下學期 修習企管系所開之大一【商用微積分】(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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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修改時間:2014-12-16 AM 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