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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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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标题: 东海大學學生转系办法修正後全文
  • 公告日期:2014-07-20

 

东海大學學生转系办法修正後全文
 
 
 
第 一 条 本校为处理學生转系事宜,特订定「东海大學學生转系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第 二 条 申请转系(所)组、學生应依本校行事历规定期限向教务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下列學生不得申请转系(所):
 
一、休學期间之學生。
 
二、入學本校修业未满一學期以上者。
 
三、延长修业年限學生。
 
四、入學招生简章明订不得转系者。
 
五、已核准转系(所)二次者。
 
第 三 条 各學制學生申请转系(所)组、除日间學制學士班學生得申请转入进修學士班外,
 
學生转系(所)、组或同系(所)转组以二次为限。
 
其他各學制學生仅得申请转入所属學制之系(所)。
 
第 四 条 學士班學生申请转系,以同年级平转为原則。降低年级转系者,其在两系重复修習
 
之學年,不列入转入學系之最高修业年限并计。其修业年限及注册缴费规定均依
 
转入學系之年级重新计算。
 
碩、博士班研究生修业一學年以上因特殊情形,经原肄业系(所)主任同意及拟转入系
 
(所)之转系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得转系(所)。但其转系前後之修业年限应
 
各學制學生于转系前曾休學者,其休學年限仍须合并计算。
 
第 五 条 各系(所)得依其平转及降低年级转系之特性及需要订定转系甄选规定..转系甄选
 
方式,得以面谈并参酌其他考核机制办理;各系(所)转系甄选规定及办理时间
 
应送教务处汇整後,由教务处统一公告周知。
 
数等条件订定之。
 
转系名额以各系(所)报部核定名额为基准,考量教學资源之容量,并依实際在學學生人
 
各系(所)办理转系有关事宜,应组织审查委员会,秉公开、公平、公正原則办理相关作
 
第 六 条 依侨生回国就學及辅导办法分发入學之侨生,及本校外国學生入學办法入學之外国
 
籍學生,不得申请转入进修學士班、碩士在职专班及其他仅于夜间、例假日授课
 
之班别。但依外国學生入學办法入學之外国籍學生,已在台领有外侨居留证、永
 
久居留证或其就读之班别属教育部专案核准之国際性课程者,不在此限。
 
第 七 条 大陆地区學生申请转系(所)组,仅得申请转入教育部核定可招收陆生之系(所)
 
组。但不得申请转入低于目前就读年级之學制班次。
 
第 八 条 转系(所)组學生其在原系(所)组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是否列计毕业學分,由
 
转入院系(所)组审查认定。學分认定应于核准转系(所)当學期结束前办理完
 
核准转系(所)组之學生须修毕转入院系(所)组规定科目及學分数始得毕业,其缺修之
 
第 九 条 各系(所)核准转系(所)组學生名单于每年四月底前送教务处注册组汇整经教务
 
一、二年级科目并须尽先补修。
 
长核定後公布;依本办法规定不得申请转系(所)學生,事後发现有转系(所)
 
情形者,撤销其转系(所)资格。
 
第 十 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依教育部有关法令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本校教务会议通过後公告实施,并报教育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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