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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 東海大學學生轉系辦法修正後全文
- 公告日期:2014-07-20
東海大學學生轉系辦法修正後全文
第 一 條 本校為處理學生轉系事宜,特訂定「東海大學學生轉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第 二 條 申請轉系(所)組、學生應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向教務處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下列學生不得申請轉系(所):
一、休學期間之學生。
二、入學本校修業未滿一學期以上者。
三、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四、入學招生簡章明訂不得轉系者。
五、已核准轉系(所)二次者。
第 三 條 各學制學生申請轉系(所)組、除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得申請轉入進修學士班外,
學生轉系(所)、組或同系(所)轉組以二次為限。
其他各學制學生僅得申請轉入所屬學制之系(所)。
第 四 條 學士班學生申請轉系,以同年級平轉為原則。降低年級轉系者,其在兩系重複修習
之學年,不列入轉入學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其修業年限及註冊繳費規定均依
轉入學系之年級重新計算。
碩、博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學年以上因特殊情形,經原肄業系(所)主任同意及擬轉入系
(所)之轉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得轉系(所)。但其轉系前後之修業年限應
各學制學生於轉系前曾休學者,其休學年限仍須合併計算。
第 五 條 各系(所)得依其平轉及降低年級轉系之特性及需要訂定轉系甄選規定..轉系甄選
方式,得以面談並參酌其他考核機制辦理;各系(所)轉系甄選規定及辦理時間
應送教務處彙整後,由教務處統一公告周知。
數等條件訂定之。
轉系名額以各系(所)報部核定名額為基準,考量教學資源之容量,並依實際在學學生人
各系(所)辦理轉系有關事宜,應組織審查委員會,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辦理相關作
第 六 條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分發入學之僑生,及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入學之外國
籍學生,不得申請轉入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
之班別。但依外國學生入學辦法入學之外國籍學生,已在臺領有外僑居留證、永
久居留證或其就讀之班別屬教育部專案核准之國際性課程者,不在此限。
第 七 條 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轉系(所)組,僅得申請轉入教育部核定可招收陸生之系(所)
組。但不得申請轉入低於目前就讀年級之學制班次。
第 八 條 轉系(所)組學生其在原系(所)組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是否列計畢業學分,由
轉入院系(所)組審查認定。學分認定應於核准轉系(所)當學期結束前辦理完
核准轉系(所)組之學生須修畢轉入院系(所)組規定科目及學分數始得畢業,其缺修之
第 九 條 各系(所)核准轉系(所)組學生名單於每年四月底前送教務處註冊組彙整經教務
一、二年級科目並須儘先補修。
長核定後公布;依本辦法規定不得申請轉系(所)學生,事後發現有轉系(所)
情形者,撤銷其轉系(所)資格。
第 十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有關法令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 附件檔案: 東海大學學生轉系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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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貼人:BA
- 最後修改時間:2014-07-20 PM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