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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甄選本校學生103學年度赴國立臺東大學交換學習
  • 公告日期:2014-03-24

 

 甄選本校學生103學年度赴國立臺東大學交換學習

主旨:公告甄選本校學生103學年度赴國立臺東大學交換學習有關事宜。

依據:東海大學與國內大學交換學生甄選辦法、東海大學與國立臺東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

公告事項:
一、交換期間:國立臺東大學每人以不超過二學期為限,必要時得申請經雙方學校同意酌予延長,但以延長一學期為限。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之全時間學生(含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研究所),修業一學年以上。
(二)申請交換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勞作成績70分以上。
三、申請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乙份。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修課計畫書乙份。
四、申請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五、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向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繳交申請文件,經系所主任及院長同意後,送教務處彙辦。
六、甄選方式:交換學生甄選之審查由本校相關系、所及教務處辦理之。
七、錄取名額:國立臺東大學每學年以二名為原則,國立金門大學每學期以十名為原則。
八、公布錄取名單:本校於五月中旬前具函推薦交換學生及申請系所名單,六月中旬前由國立臺東大學通知錄取結果,並由教務處註冊組通知申請人。
九、交換學生於交換期間仍應依本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並在合作學校選課,選修之科目及學分數上下限悉依合作學校及其系所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交換學生在交換期間所修習之科目學分數,經由本校相關系、所及教務處審查通過後,得以列入畢業學分。


協議書報名表、計畫書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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