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部分功能将无法呈现。

:::

最新消息

:::

系所公告
  • 标题:102學年度「东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奖」办法及推荐表
  • 公告日期:2014-03-03

 

 102學年度「东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奖」办法及推荐表

一、依本校特殊學習成就奖办法办理。

二、申请时间:各系或相关辅导单位将推荐表及证明文件于3月17日(一)前送交學务处生辅组提报奖助學金委员会复审。

三、申请资格:
应届毕业班學生,于本奖受理申请前各學期學业成绩平均为80分以上,操行成绩均为85分以上(97學年度第2學期以前之學期操行成绩82分以上即可),基本劳作成绩均在80分以上(免修基本劳作成绩者除外)。

前项學生之遴选并应审酌有无下列优良事蹟:
  克服學習能力或环境的限制,积极學習,有优良表现者。
  推展爱国、爱校、社会服务等公益活动,有具体优良事蹟曾受褒奖者。
  参加校内外社团活动比赛,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四、推荐及評审方式如下:
  (一)、 由各系或相关辅导单位推荐,于每年三月上旬送至學务处生活辅导组,并检同推荐表、各學期成绩单、自传(约壹千字)、优良事蹟证明或奖状。
  (二)、由奖助學金委员会于三月下旬召开会议,就各单位荐送人选及资料,以三名为限。


详細信息请见附档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