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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時間:各系或相關輔導單位將推薦表及證明文件於3月17日(一)前送交學務處生輔組提報獎助學金委員會複審。
三、申請資格:
應屆畢業班學生,於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8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為85分以上(97學年度第2學期以前之學期操行成績82分以上即可),基本勞作成績均在80分以上(免修基本勞作成績者除外)。
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
四、推薦及評審方式如下:
詳細資訊請見附檔
系所公告
- 標題:102學年度「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辦法暨推薦表
- 公告日期:2014-03-03
102學年度「東海大 學特殊學習成就獎」辦 法暨推薦表
一、依本校特殊學習成就獎辦法辦理。
二、申請時間:各系或相關輔導單位將推薦表及證明文件於3月17日(一)前送交學務處生輔組提報獎助學金委員會複審。
三、申請資格:
應屆畢業班學生,於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8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為85分以上(97學年度第2學期以前之學期操行成績82分以上即可),基本勞作成績均在80分以上(免修基本勞作成績者除外)。
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
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積極學習,有優良表現者。
推展愛國、愛校、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
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推薦及評審方式如下:
(一)、 由各系或相關輔導單位推薦,於每年三月上旬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並檢同推薦表、各學期成績單、自傳(約壹千字)、優良事蹟證明或獎狀。
(二)、由獎助學金委員會於三月下旬召開會議,就各單位薦送人選及資料,以三名為限。
詳細資訊請見附檔
- 附件檔案: 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 特殊學習成就獎推薦表
- 參考連結:
- 張貼人:BA
- 最後修改時間:2014-03-03 PM 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