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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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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103學年度轉系資訊
  • 公告日期:2014-02-18

103學年度申請轉系須知(含轉系作業時程、轉系流程、各學系轉系條件及甄試方式)

一、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03學年度申請轉系定於103年3月17日至21日辦理,擬申請轉系(所)學生,請於前揭時間至註冊組領填轉系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各系規定應附繳資料送交註冊組登錄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學生轉系(所)組均以一次為限,業已轉系(所)組學生不得再申請轉系(所)組;學生於休學期間或入學招生簡章訂有不得轉系規定者,亦不得申請轉系。

三、學生申請轉系(所)組,除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得申請轉入進修學士班外,其他各學制學生僅得申請轉入所屬學制之系所,轉系前並應事先徵得家長同意。

四、各學系學士班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組);於第三學年開始前申請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組)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組)二年級肄業;其因特殊原因,於第四學年開始前申請者,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組)或輔系三年級肄業;其於更高年級申請者,依其已修科目與學分,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組)或輔系適當年級肄業。

五、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轉系(所)組,僅得申請轉入教育部核定可招收陸生之系(所)組。但不得申請轉入低於目前就讀年級之學制班次。

六、學生申請轉系後,應依擬轉入學系規定之時間、地點,按時參加甄試,未依規定參加甄試者以棄權論。

七、各系組所列預定招收名額,如有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八、103學年度申請轉系須知(含轉系作業時程、轉系流程、各學系轉系條件及甄試方式)、轉系申請表亦可至本處註冊組網頁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莊永欽編審﹝分機22101﹞或黃淑滿專員﹝分機22105﹞。

附檔為「轉系甄試須知」及「轉系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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