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東海大學 101學年度 特殊學習成就獎 候選人推薦表
- 公告日期:2013-04-08
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克服困境,奮發向上,努力向學,設立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以下簡稱本獎)。
第二條
應屆畢業班學生,於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8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為85分以上(97學年度第2學期以前之學期操行成績82分以上即可),基本勞作成績均在80分以上(免修基本勞作成績者除外)。
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
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積極學習,有優良表現者。
推展愛國、愛校、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
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第三條
推薦及評審方式如下:
一、 由各系或相關輔導單位推薦,於每年三月上旬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並檢同推薦表、各學期成績單、自傳(約壹千字)、優良事蹟證明或獎狀。
二、由獎助學金委員會於三月下旬召開會議,就各單位薦送人選及資料
嚴格甄選為本獎得獎人,除特殊情況外,以三名為限。
第四條 依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定名單,頒發得獎學生獎牌。
請 校長於畢業典禮中公開表揚,並將相關資料送校刊及各媒體予以刊登表揚。
第五條 本獎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 附件檔案: 特殊學習成就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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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貼人:蘇婉婷
- 最後修改時間:2013-04-08 PM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