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宜蘭縣政府提供大专院校學生暑期实習机会--4/12送课务组汇办
- 公告日期:2013-03-26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协助大专院校學生學以致用,提供暑期实習机会,特订定本要点。
本府及所属机关受理大专院校學生申请实習之业务,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要点之规定。
二、实習单位:本府及所属机关。
三、实習对象:縣籍大专生、宜蘭縣境内之大专院校學生,或本府专案核准者。
四、实習名额:依各实習单位提出之需求,由本府统一公布实習名额。
五、申请实習方式:
(一)申请实習应于每年四月底前提出申请表,并附实習计畫書(叙明预定學習内容與本府业务之关系及學習目标
),经由學校荐送至各实習单位。为避免學生重复申请占用名额,以一學生申请一个实習单位为原則。
(二)实習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底前,完成实習计畫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校方及學生。
(三)实習单位與校方于实習前完成签订实習合约書,合约書内容由实習单位依业务需求自行订定。
六、管理方式:
(一)实習生于实習期间,不支给任何报酬(薪资和津贴),且不享有任何福利;为自身安全,得自行办理保险。
(二)实習项目及进度由实習单位依据实習计畫書之内容,参酌安排实習课程,校方不得提出异议。
(三)实習生于实習期间应遵守实習单位之规定及差勤管理,不得有迟到早退或违反实習契约之情事;如因故必须请假者,应经
实習单位主管批准。请假逾实習期程五分之ㄧ,或无故未到勤累计达二日者,实習单位可随时終止其实習资格,不予評核。
(四)实習生于实習期间之住宿、交通、膳食、疾病治療、安全维护或其他生活必需事项,均由实習生自理之。
(五)实習生于实習结束前十日内,应提出五百字以上之实習报告一份,供实習单位作为評定实習成绩及策进实習成效之参考。
(六)实習单位依校方检附之評分表,評定实習生之实習成绩,并制作实習证明書,于实習结束後十五日内函送校方。
※可参考附档实習作业流程图
- 附件档案: 实習作业流程图
- 参考连结:
- 张贴人:苏婉婷
- 最後修改时间:2013-03-26 PM 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