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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路思義獎學金申請
- 公告日期:2013-02-24
路思義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 一 條 為提昇本校優良校風,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勤研學術,敦品勵行,特
設東海大學路思義獎學金,遴選傑出優良學生,資為全體學生表率。
第 二 條 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班學生,合於第三條之資格,且未曾受任何處分者。
第 三 條 學士班應屆畢業班學生,於本獎學金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均為
該班前百分之十、操行成績均為八十二分(含)以上、基本勞作成績均
在八十分以上(若免修基本勞作成績者除外),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
上。
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
推展愛國、愛校、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
參加全國性社團活動或比賽,獲得全國前三名者。
研究論文或報告曾於各專業期刊登者。
第 四 條 推荐及評審方式如下:
一、由各系二位以上教師之推荐,經系務會議選荐一至二名優良學生
為候選人,於每年三月上旬送至各學院,並檢同推荐表、各學期
成績單、自傳(約壹千字)、優良事蹟証明或獎狀。
二、各學院應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並於三月中旬推荐一名優
秀學生,送學務處彙辦。
三、由獎助學金委員會於三月下旬前召開會議,就各院荐送人選及資
料嚴格甄選為本獎學金得獎人,每院至多一名。
第 五 條 依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定名單,頒發每位得獎學生獎學金及獎牌。
請校長於畢業典禮中公開表揚,並將相關資料送校刊及各媒體予以
刊登表揚。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附件檔案: 路思義獎學金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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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貼人:蘇婉婷
- 最後修改時間:2013-02-24 AM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