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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東海大學學士班學生申請預警停修流程
  • 公告日期:2012-12-03

 

東海大學學士班學生申請預警停修流程

一、法規依據:東海大學學士班學業預警制度及輔導實施辦法

二、申請對象:達本學期二分之一預警或曾有過一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超過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大學部學生(重點預警學生),需經由導師晤談輔導後,認定該生有學習負擔過重或對某一科目有學習障礙之情形,得向教務處申請預警停修。(此辦法不適用進修學士班)

三、101學年度第一學期 學生申請停修時間:101年12月3日 (一)至 101年12月28日(五)

四、辦理方式:導師針對本學期達二分之一預警或曾有過一次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超過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大學部學生進行輔導晤談後,於預警輔導紀錄表填寫開放時間內,登入「導師系統」填寫完預警輔導紀錄表,並於系統上送出「建議停修課程」。學生才可進入「學生資訊系統」下載「預警停修申請表」。

五、申請限制:申請辦理預警停修每學期以兩個科目為限,且停修後之學分數,非畢業年級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最低十六學分,畢業年級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最低九學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唯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停? 蚴嶆雂祣陪袉艉@門科目。


詳細申請流程請參考連結之附件檔案
詳閱預警停修申請流程後,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校內分機22527,洽詢教學資源中心譚琪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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