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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大學學生申请缓缴學杂费作业要点:
第一条 为照顾因经济困难不克如期缴清學杂费之學生,使其能安心就學,特订定东海大學學生申请缓缴學杂费作业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适用对象为本校具學籍之學生。
系所公告
- 标题:东海大學學生申请缓缴學杂费事宜
- 公告日期:2012-11-20
东海大學學生申请缓缴學杂费作业要点:
第一条 为照顾因经济困难不克如期缴清學杂费之學生,使其能安心就學,特订定东海大學學生申请缓缴學杂费作业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适用对象为本校具學籍之學生。
第三条 學生申请缓缴學杂费项目,以当學期注册费缴款单所列项目为限。
第四条 申请缓缴學杂费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之全户所得符合办理就學优待、共同助學补助、就學贷款 申请之规定者,因其他原因未能申请或已申请就學贷款而未能核贷者。
(一)申请人之全户所得符合办理就學优待、共同助學补助、就學贷款 申请之规定者,因其他原因未能申请或已申请就學贷款而未能核贷者。
(二)家庭突遭变故,无法如期缴费者。
(三)境外學生所获各项入學奖學金尚未发给者。
(四)其他特殊情况难以如期缴费者。
第五条 學生申请缓缴,须填写本校缓缴學杂费申请表,于注册缴费截止日前向所属學系(所)申请,依行政程序会请所属导师、会计室及教务处审核後,陈请教务长核决。
属境外學生者,需另会办国際教育合作处。學生办理缓缴之申请,经行政程序核准後,由所属學系(所)转知學生,依缴费方式如期至会计室办理缴费手續。
属境外學生者,需另会办国際教育合作处。學生办理缓缴之申请,经行政程序核准後,由所属學系(所)转知學生,依缴费方式如期至会计室办理缴费手續。
第六条 缓缴金额清偿日期如下:
(一)第一學期:12月31日前。
(二)第二學期:5月31日前。但属应届毕业生为4月30日前。
第七条 获准缓缴學杂费學生,至清偿日期仍有未缴清者,其未缴餘额并入次學期缴纳。
至次一學期注册费缴费截止日前,仍未将前學期未缴餘额缴清者,依本校學則第十三条规定,视为无意愿就學,以未注册論,应予休學。
但休學累计已达两學年者,应予退學。前项情况特殊,经签请校长准予再延长缴费期限者,不在此限。
至次一學期注册费缴费截止日前,仍未将前學期未缴餘额缴清者,依本校學則第十三条规定,视为无意愿就學,以未注册論,应予休學。
但休學累计已达两學年者,应予退學。前项情况特殊,经签请校长准予再延长缴费期限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後施行。
※如需申请请下载附档申请表
※如需申请请下载附档申请表
- 附件档案: 缓缴學费函申请表
- 参考连结:
- 张贴人:苏婉婷
- 最後修改时间:2012-11-20 PM 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