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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标题:行政院劳工委员会101學年度第1學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學补助
  • 公告日期:2012-10-11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101學年度第1學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學补助

※ 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自91年1月1日以後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101年10月15日仍未就业,失业期间达1个月以上 (即101年9月15日以前失业者),并请领失业给付1个月以上
2. 申请人及其配偶100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114万元以下
3. 未请领老年给付、至101年10月15日止未参加多元就业开发方案或政府机关其他同性质促进就业措施(方案)。
4. 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 补助金额:

1. 公立高中职學生 (含五专前3年) 每名3,000元。
2. 私立高中职學生(含五专前3年) 每名5,000元。
3. 公立大专校院學生 (含五专後2年)每名5,000元。
4. 私立大专校院學生  (含五专後2年)每名10,000元。
5. 申请人符合独力負担家计(例如:离 婚、丧偶、配偶身心障碍或罹患重大伤病致不能工作……等)或
子女有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的失业劳工,补助金额加给2成(即就读公立高中职子女每名 3,600元、私立高中职子女每名6,000元,公立大专校院子女每名6,000元,私立大专校院子女每名12,000元,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申请期间:
自101年10月15日起,至101年11月9日止 (以邮戳为憑)受理申请,逾期不受理。

※应附文件:

1. 「失业劳工子女就學补助申请書」。
2. 申请截止日前3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或「全户电子户籍誊本」(需显示全户动态记事)。
3. 子女加盖學期注册章之「學生证正、背面」影本、「就學缴款单据」影本或「在學证明」正本。
4. 申请人「金融机构存折」封面影本。
5. 符合独力負担家计条件者,应检附文件请详阅本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學补助实施要点第8点第2项。

※ 申请方式:

1. 一律采通信方式申请,申请書填妥後,检附相关文件以挂号邮寄至「劳委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學补助受理小组」(100 台北市中正区中華路一段59号7楼)。
2. 申请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就业服务中心(站)、劳保局與各办事处及本会劳工谘询服务中心索取,或经由劳委会網站 (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载。

※ 注意事项:
1. 本人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请。
2. 申请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请资格,仅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
3. 申请人之子女已请领政府各类學杂费就學减免优待、教育或其他补助者 (例如:教育部高职免學费方案、齐一公私立高中學费方案、大专校院弱势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请本就學补助。

※ 其他未尽事宜请详阅「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學补助实施要点」。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免付费服务电话 0800-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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