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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公告日期:2012-10-1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1年10月15日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 (即101年9月15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2. 申請人及其配偶10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
3. 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1年10月15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 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 補助金額:

1. 公立高中職學生 (含五專前3年) 每名3,000元。
2.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 每名5,000元。
3.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 (含五專後2年)每名5,000元。
4.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  (含五專後2年)每名10,000元。
5.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 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
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成(即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 3,6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6,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12,000元,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期間:
自101年10月15日起,至101年11月9日止 (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逾期不受理。

※應附文件:

1.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
2. 申請截止日前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需顯示全戶動態記事)。
3. 子女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就學繳款單據」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4.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 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者,應檢附文件請詳閱本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第8點第2項。

※ 申請方式:

1. 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號7樓)。
2. 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與各辦事處及本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勞委會網站 (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

※ 注意事項:
1. 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2. 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僅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3. 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 (例如:教育部高職免學費方案、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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