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東海大學與國內大學交換學生甄選辦法
- 公告日期:2012-03-23
東海大學與國內大學交換學生甄選辦法、東海大學與臺東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
公告事項:
一、交換期間:每人以不超過兩學期為限。
二、申請資格:
(一) 本校在學之全時間學生(含大學部、進修部、研究所),修業一學年以上(台東大學開放申請系所詳如附件)。
(二) 申請交換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勞作成績70分以上。
三、申請繳交文件:
(一) 申請表乙份。
(二) 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 家長同意書。
(四) 修課計畫書乙份。
四、申請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五、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向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繳交申請文件,經系所主任及院長同意後,送教務處彙辦。
六、甄選方式:交換學生甄選之審查由本校相關系、所及教務處辦理之。
七、錄取名額:每學年以二名為原則。
八、公布錄取名單:本校於五月中旬前具函推薦交換學生及申請系所名單,六月中旬前由台東大學通知錄取結果,並由教務處註冊組通知申請人。
九、交換學生於交換期間仍應依本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並在合作學校選課,選修之科目及學分數上下限悉依合作學校及其系所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交換學生在交換期間所修習之科目學分數,經由本校相關系、所及教務處審查通過後,得以列入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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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貼人:丁紫涵
- 最後修改時間:2012-03-23 PM 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