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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自本(100)學年度起,財產增加及減少之入帳,以列產記錄單及報廢申請單第三聯註記後擲回通知。
  • 公告日期:2011-08-22

主旨:自本(100)學年度起,財產增加及減少之入帳,以列產記錄單報廢申請單第三聯註記後擲回通知。
說明:
一、依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總務處第2次處務會議辦理。
二、為響應政府提倡節能減碳,減少紙張用量,財產入(除)帳後不再以增加單(或減損單)副本通知使用人,改以在列產記錄單報廢申請單第三聯上註記後擲回通知。
三、請各單位在填寫列產記錄單報廢申請單時儘量清晰,以便日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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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考連結:
  • 張貼人:麻糬
  • 最後修改時間:2011-08-22 P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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