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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标题:自本(100)學年度起,财产增加及减少之入帐,以列产记录单及报废申请单第三联注记後擲回通知。
  • 公告日期:2011-08-22

主旨:自本(100)學年度起,财产增加及减少之入帐,以列产记录单报废申请单第三联注记後擲回通知。
说明:
一、依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总务处第2次处务会议办理。
二、为响应政府提倡节能减碳,减少纸张用量,财产入(除)帐後不再以增加单(或减損单)副本通知使用人,改以在列产记录单报废申请单第三联上注记後擲回通知。
三、请各单位在填写列产记录单报废申请单时尽量清晰,以便日後留存备查。

  • 附件档案:
  • 参考连结:
  • 张贴人:麻糬
  • 最後修改时间:2011-08-22 P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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