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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107暑期实習-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奖學就业计畫甄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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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奖學就业计畫甄試 壹、 依据 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奖學就业计畫。 贰、 錄取人员权利义务(请务必详阅) 一、 实習(正取生及备取生) 本甄試錄取人员(正取及备取)须于107年7月2日至8月31日(大學三年级升大學四年级暑假期间)至本公司完成暑期实習,实習期间给予实習津贴4万4千元整;实習未通过者,取消錄取资格。 二、 请领奖學金(正取生或经递补为正取之备取生) 本甄試錄取之正取生或经递补为正取之备取生,得依「大學三年级下學期成绩」及「大學四年级上學期成绩」领取奖學金至多8万元;任一學期成绩未符合本公司规定者,除取消錄取资格外,并须一次返还已领之奖學金。 三、 就业①(正取生或经递补为正取之备取生) 本甄試錄取之正取生或经递补为正取之备取生,于毕业後应持「大學四年级下學期」成绩依本公司指定日期、地点及服务机构报到,进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具须连續服务满2年之服务义务;大學四年级下學期成绩未符合本公司规定、未依期限报到或未连續服务满2年,须返还已领之奖學金(除未连續服务满2年依比例返还外,其餘须一次返还已领之奖學金)。 四、 就业②(备取生) 本甄試錄取之备取生,得持符合本公司规定之「大學四年级下學期」成绩,保留进用资格至1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得视业务需要及职务出缺情形,依序通知报到,惟于本公司通知期限内未报到或期限届满仍未获通知者,失其效力。备取人员报到後,无须连續服务满2年之义务。 五、 进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調动服务机构與工作地区。 六、 前开所谓本公司规定各學期成绩标准,指各學期操行成绩达80分(或A-)以上,且各學期學业成绩平均达75分(或B)以上或名次在班级排名前30%,及大學期间未受學校记过以上处分。 七、 详細内容请参考「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奖學就业计畫」。 ※简章内容请参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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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人 | 林静宜 |
最後修改时间 | 2018-02-07 AM 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