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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107暑期实習-高雄市文化机构实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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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及所属机关學生实習规约 一、为使學生有实習之机会,俾理論與实务融合贯通,本局特提供學生实習,实習期间不予支薪。 二、为利學生实習,本局提供办公设备、计算机、文具用品及参考资料等予學生使用,并指派专责人员于实習期间督导并协助实習學生认识本局工作环境、運作方式與办理之活动,并提供参與之工作机会。 三、实習學生应接受本局人员之指导,使用本局设备、文案资料应負有保密之义务。 四、实習學生应依本局上班时间规定,每日上班八小时,上班时间自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但如配合实習单位需要,則从其规定。 五、实習學生不得迟到早退,并按时签到退,如需请假应预先告知本局督导人员;如因业务需要,应配合加班或假日出勤,并得予补休。 六、學生实習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或損害本局权益及声誉之情事。 七、实習學生如因工作表现不符本局之要求,或未遵守本实習规约规定,本局得随时終止學生实習,不得异议。 八、本规约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补充之。 ※申请期限:107年3月15日以前缴交申请表至系办 ※申请表及职缺信息请参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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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人 | 林静宜 |
最後修改时间 | 2018-02-07 AM 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