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107暑期实習-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博物馆與地方文化馆暑期实習计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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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系所征件收件日:107年4月17日
一、计畫理念 本市拥有多元丰富的博物馆及地方文化馆资源,为使有志朝相关领域发展之學子習得实务经验,同时让各場馆获得人力與专业知识上的协助,借此促进場馆與學术单位的合作與交流,爰办理107年博物馆與地方文化馆暑期实習计畫。 本计畫由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办理,汇整本市博物馆與地方文化馆实習需求,提供给各大专院校相关系所,并统一办理後續媒合及面谈,欲实習者请依本简章内容提出申请。 二、申请对象 博物馆學、艺术管理、艺术教育、休閒观光、其他相关系所或有兴趣之在校生(大學生及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 三、实習期间與最低规定时数 实習申请期间为107年7~8月,须完成至少160小时之实習工作。 四、申请文件 (请下载附件资料) (一)实習申请書,请参阅附件二。 (二)一吋半身照片,请黏贴于申请書上。 (三)學生证影本,请黏贴于申请書上。 五、期程规划 (一)寄送文件:自简章公告起至4月20日(星期五)止,将上述申请文件邮寄至文化局承办人,以邮戳为憑,逾时不候。 (二)面谈:预计于107年5月中,由文化局召集相关单位办理面谈,确切时间與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到通知:预计于107年5月底以前,由各馆回复实習确认訊息,并通知报到时间與地点。 六、实習管理 (一)差勤:实習者请依规定时间到馆实習,采每日签到、退方式,作为核发实習证明之依据;实際出勤时间與安排视各馆馆务情形而定。 (二)请假:实習期间若须请假,请至少于三天前告知实習单位;若遇突发状况须临时请假,请务必及时告知,以便实習单位人力安排。 (三)实習周记:请实習者每周撰写实習周记,并于次周交予实習单位指导人。 (四)实習报告:请实習者于实習期末撰写实習报告,并于实習结束後一个月内交予实習单位指导人。 (四)实習单位指导人:参與实習计畫之場馆将安排一名实習单位指导人,协助实習生在实習期间内业务學習、执行及評鑑等事宜。 七、实習证明 实習期间完成最低规定时数,结束後将由文化局开具实習证明。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实習者于实習期间内于各馆取得之资料或文件,未获各馆同意即擅自公开发表者,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各馆或本局可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習者于实習期间内,若有不适任或損害各馆名誉之行为,经各馆通报并查证属实,本局有权終止实習并通知实習者所就读之學校。 九、承办人联絡方式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文化资源科 林小姐 电话:(06)6320501、6321350 电子信箱:linyuenmin@mail.tainan.gov.tw 地址:73049台南市新营区中正路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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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人 | 林静宜 |
最後修改时间 | 2018-03-13 PM 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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