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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標題:東海大學推薦【ACUCA 交換學生計畫】甄試簡章-2010 秋季
  • 公告日期:2009-10-13

東海大學推薦【ACUCA 交換學生計畫】甄試簡章-2010 秋季
 
一、宗 旨:本校與ACUCA會員學校合作交換學生計劃,係以培養關懷人文、社會及利他情操之國際化人才為目標。
 
二、申請之學生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校大學部、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2. 大學部學生需要求勞作教育上下學期成績平均逹70分以上。
3. 學業成績GPA2.5以上。
 
、申請者請提出下列1 ~ 7項資料,第8項則依個人情況自由提出:
1.      申請表 (依本室提供表格填寫)
2.       學生証影本。
3.      歷年學業成績單(內含勞作教育成績),大學部需視勞作成績(無勞作成績者,應提出操行成績80分以上的證明);研究生需視操行成績。
4.      上學年(二個學期)全班排名証明。
5.      擬申請學校的具體研修計畫 (以英文撰寫,每篇至少500)
6.      英語檢定成績證明 (請按照姐妹校的語言資格要求,提出正確的英語檢定成績證明)
7.      系所主任或任課教師推薦函乙份 (依本室提供表格填寫)
8.      可附參加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活動及德、智、體、群、美優良表現之相關紀錄。
 
四、系所推薦日期:即日起至 98年10 月 26 日(星期一)
 
五、獲本校推薦之學生,均由ACUCA會員學校決審及核發入學許可。
 
六、學生之派遣應配合台灣及各國政府公共衛生安全相關政策辦理之。
 
七、交換期間為一學期。
 
八、承辦單位:本校國際教育合作室
        電話:23590356 23590121~2850 2851
 
九、放榜、報到及相關規定
1. 交換學生仍需在本校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交換學校學雜費。生活費、保險費、住宿費、往返機票費、簽證費及其他開支均需自行負擔。
2. 獲推薦同學需於10月29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親至本室繳交(1)「錄取資格確認書」(2)「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3)學習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4)健康聲明書,以確定推薦資格。學生若放棄推薦資格,亦請於10月29日中午12時前繳交「錄取資格放棄聲明書」。逾期未繳交保證金「錄取資格確認書」及「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健康聲明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名額將由候補同學遞補之。(本學習保證金將於學生履行參加行前培訓課等義務,完成交換學習計畫返國後如期繳交學習報告及學習問卷等,再行退還。)
3.「錄取資格確認書」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若有渠等事情發生者,視同棄權。
4.「錄取資格放棄聲明書」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或變更。
5. 一經放榜,不得要求更換交換學校。若交換學校所核可之交換學期並非同學所預期,同學需自行斟酌是否接受或放棄交換資格,本室無替同學爭取交換學期之義務。
6. 獲甄選錄取的同學,僅代表獲得本校推薦資格,並不代表獲得ACUCA會員學校錄取。所有錄取同學皆須再經ACUCA會員學校審核,如未獲ACUCA會員學校接受,交換生資格即取消,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
7. 錄取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後至下一學期入學或申請保留。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8. 本室有權依各校要求及其特殊狀況,進行錄取者之學校重新分發作業。
9.東海學生至ACUCA會員學校交換期間,不得任意更改交換學校。
10.本計劃不提供獎學金獲得之保證,本室亦無替同學爭取獎學金之義務。
11.所有學生返國後不論抵免學分與否,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學分費或學雜費。
12.若交換學校要求變更交換計畫內容,得由本室代表與錄取同學協商變更交換計畫內容。
13.學生獲入學許可後,需先規劃在姐妹校之選課,預選課表並經系主任同意。(本室提供預選課表表格)
14.抵達交換學校的一個月內,必須向本室回報,並寄回在姐妹校之正式選課表。(本室提供出國報告單、姐妹校註冊証明單)
15.獲選學生必須參加相關規定活動,例如行前培訓課等。缺席者即取消推薦資格。
16.於交換課程結束後,以中文撰寫繳交「ACUCA會員學校交換學習心得報告」3000字以上,並附生活照片(JPG檔)的方式以電子檔傳送至國教室email:oiep@thu.edu.tw。並請預設「讀取回條」。於春季學期結束交換者,請於9月15日前繳交報告;於秋季學期結束交換者,請於3月31日前繳交報告。
17.交換課程結束返國後,必須於開學上課之第一週內至國教室報到,並領取學分採認表格
 
十、取消退費:
(一)不可退費事項:於98年10月29日繳交學習保證金後若行前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或無法全程完成交換計畫者,本訂金不予退還。並將留下記錄作為爾後申請相關活動的參考。
(二)可退費事項:
1. 學習保證金: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SARS、H1N1新流感不克成行者,予以返還保證金。
2. 學習報告:於交換課程結束返國後如期繳交「姐妹校交換學習心得報告」3000字以上、及學習問卷者,退還全額保證金費用。(報告繳交時間請參第九條第16款規定)。本室將於學生完成該盡配合事項後2週內送出退費請款。
(三)扣款事項:
    逾期繳交報告:若未於交換課程結束返國後規定時間繳交「姐妹校交換學習心得報告」3000字以上者,每逾一天扣學習保證金新台幣500元。(報告繳交時間請參第九條第17款規定)

                                                   東海大學國際教育合作室 敬啟
                                                               98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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