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獎助公告】勵學基金
- 公告日期:2018-06-26
-
實施對象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具學雜費減免資格之原住民學生。
輔導者(Tutor):符合上述條件者,且由各系推薦成績優異者擔任
被輔導者:符合上述條件並修習暑修者
課輔參與對象由學務處處本部媒合
暑修補助科目說明
以暑修開設之全校共必修、系上必修為補助科目,通識課程、體育、各系實習課程、習作課程不予補助。
勵學基金
運用虛擬貨幣平台累積T(時間)幣,轉換為G(實質)幣,兌換比率按當年度基金情況公告。
類別
條件
點數(T幣)
申請暑修被輔導者
申請暑修課程課後受輔導時數,
每人至多三科
1小時1點
暑修及格獎勵金
16點
申請暑修輔導者
Tutor
依實際暑修課後輔導時數,
每人最多二科
1小時2點
輔導及格獎勵金
16點
附註:每科每學期被輔導時數最多以30小時為原則,本學期1點折算金額為150元。
舉例:每科暑修課後輔導16小時,三科共計接受輔導48時,暑修課輔獎勵金為48T幣*150元=7,200元,若該科暑修成績及格者可申請暑修及格獎勵金16點(T幣)等於16T幣*150元=2,400元。
申請方式
1. 有意願在暑修期間擔任輔導者(由各系推薦成績優異者)或想暑修課程後申請課業輔導的同學請下載申請表,列印填寫由系辦審核完畢後繳交至學務處處本部,經審查後將通知核定通過者,進行申請課程與課程教學時間媒合。
2.暑修課程結束後填寫暑修課業輔導學習心得表(1科1張)繳至學務處處本部。
3.完成訂定之暑修課後課輔時數將申請文件(暑修課業輔導學習心得表/課業輔導教學紀錄表)於暑修上期、下期結束後繳交至學務處處本部。
4. 申請暑修被輔導者獎勵金:需繳交暑修課業輔導學習心得表,如申請暑修及格獎勵金者尚須繳交課業輔導成績證明表至學務處處本部。
5. 申請輔導者獎勵金:需繳交課業輔導教學紀錄表,如申請暑修及格獎勵金者尚須繳交課業輔導成績證明表至學務處處本部。
聯絡方式
如有問題歡迎至學務處3F處本部
或撥打電話04-2359-0121分機23008王文萱小姐詢問。
- 附件檔案:
- 參考連結:http://ithu.tw/2VI
- 張貼人:林靜宜
- 最後修改時間:2018-06-26 PM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