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计划書口試
論文研究计划口試及相关规則
一、依据「东海大學企业管理學系碩士班學生修业规定」订定之。
二、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开始进行碩士論文前,需于研究所一年级第二學期结束时确定論文指导教授,并于學期结束後二星期内交回「論文指导教授同意函」,由系主任签名後确立指导关系;若因故更换指导教授,需向所上重新提出申请。
三、申请論文计畫書审查:1. 申请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前,须完成論文计畫書;論文计畫書需包含题目、摘要、绪論、研究议题、文献探讨、研究方法(含研究设计)、参考文献等部分,始可申请碩士論文计畫書口試。
2. 碩士學位論文计畫書审查不列入學校成绩项目,但必需通过學位論文计畫書(口試)审查才可进行碩士學位正式論文口試。
四、实施方式:
1. 先修课程完成抵修者,始得于研究所二年级,提出「論文研究计划口試」申请。
2. 論文研究计划口試由口試委员至少2位组成,由企管系协調指导教授组成之。
3. 研究生提出「論文研究计划口試」申请後二星期,由系所安排考試时间及地点并公告周知。
4. 論文计畫書及有关资料一份须于发表前一周送交至口試委员。
5. 論文计畫書考試以口試方式进行之。
6. 論文计畫口試完毕後,由口試委员填写「『东海大學企业管理學系碩士班論文研究计划口試』结果通知書」,并将正本缴交至系办公室之存盘备查。
五、提出时程:
1. 論文计畫書的口試以學期当中举行为原則,碩士生应于预定之論文计畫書(口試)审查日十个工作天前,缴交論文计畫書予口試委员,并與系办公室确认論文计划書口試之論文题目,以利相关行政工作之进行,未依规定期内缴交者,视同放弃该次审查。
2. 通过「論文研究计划口試」之研究生,修完毕业學分数且完成論文初稿,始得提出「东海大學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请」。
六、碩士生學位論文在通过學位論文计畫書考試後,因更改論文实质议题或指导教授,則需在前述时限内重新举办學位論文计畫書审查。
七、論文计畫書評审结果有:「通过」、「条件通过」及「不通过」三种等第;若論文计畫書評分表等第为「通过」,始得于下一个學期提出「东海大學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请」;若論文计畫書評分表等第为「条件通过」,需依结果通知書上的条件说明修改論文及相关研究方向;若論文计畫書評分表等第为「不通过」,則必须再进行第二次論文计畫書口試。
八、論文研究计划口試每學期举行一次,研究生得于研究所二年级起提出申请,未通过第一次論文研究计划口試者,得于提出申请当學期结束前二星期重新提出第二次論文研究计划口試申请,若仍未通过,則次學期不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请。
● 《附件一》 論文研究计划口試申请表
● 《附件二》 論文研究计划口試结果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