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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規劃-大學部學生請進

  • 2010-09-02
  •     大學部選課相關規定 一、企管系學生畢業學分門檻:   大一(99) 大二(98) 大三(97) 大四(96) 基礎課程 17 17 17 17 通識必修課程 11 11 11 11 學系必修課程 67 69 71 71 學系選修課程 24 24 27 27 其他選修課程 12 12 9 9 Total 131 133 135 135         99學年度以後 企業管理學系入學生畢業前須通過英文能力檢定相關考試,且成績須達一定標準; 凡參加上述任一項英文檢定,未達檢定標準,經系主任同意,得以加修兩門總計至少四學分以英   文授課或其它英文相關之課程,成績達60分以上,視同通過檢定考試(該兩門課所修學分,不包含   在畢業學分內)。 二、企管系認可選修科目36學分之規定: 1. 至少須修滿本系所開選修課程24學分以上(98學年度入學適用)/27學分以上(96學年度入學適用)。 2. 在他系(含校內外)選修之課程,不得與本系已修習課程類同,其認定標準由系主任裁決。 3. 超過本系必修規定之通識學分(11學分),不可計入本系之承認之選修學分。 三、學期修習學分限制: @ 最低學分:一至三年級 :十六學分。四年級:九學分。 @ 最高學分:每學期限修二十五學分。   @ 第四學年如因畢業需要,經系主任同意得放寬,並行文教務處核准後,使得增修。   四、其他規定: 1. 必修課與選修課或重修課衝堂者,以必修課時間為主,不得要求換班。 2. 已選讀學年制之課程,在第二學期與必修課衝堂者,可於本系內換班選課;惟至外系修課時,須經系主任同意始得選課。   3. 大四同學需注意已修課之學分數,低年級必修課需補修完,或選修科目需符合系上承認標準,始能如期畢業。   4. 本系必修課程限定必須在本系修課(含雙修生與轉學生補修),不得在外系修習相同名稱之課程,重修才可參加暑修或外系修。   註: 1. 學年制課程如上學期成績未達續修標準者             (學期未達50分者,微積分未達60分者)或未修上學期者不得直接修下學期,             已預選者 應自行退選,以免學分不足。          2. 學校網路選課會統一在加退選結束後,自行刪除不符合續修標準之科目,請同學注意。           3. 請同學掌握網路三階段加退選及人工加退選時間。    大學部必修科目            大學部群組選修辦法   大學部課程地圖 ...
  • 文章來源:職涯進路地圖與課程學習地圖

    課程規劃-碩士班學生請進

  • 2010-09-02
  •    碩士班選課相關規定(98學年度起適用) 一、課程安排 1 .先修課程: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共計三科。(不計學分) 2 .基礎必修課程:組織理論與管理、策略管理。 3 .核心必修課程:行銷管理、財務管理、作業管理、資訊管理、科技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六科選三科)   4 .研究方法必修:企業研究方法 數量方法研討、質性研究方法研討(二科選一科) (修習成績須達70分及格方承認其學分。) 二、先修課程抵修辦法 1 .本系碩士班入學前五年內,大學部成績60分以上可抵修,但專科成績不得抵修;或當年碩士班入學        考試高於錄取平均成績可抵修。 2 .未符合前列條件,得參加暑修或至大學部修課,各科修畢3學分成績60分以上可抵修。 3 .各科抵免審核標準:經濟學或相關(3學分)、會計學或相關(3學分)、統計學或相關(3學分)。 4 .以上條件未符合,但經系主任同意,提報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准予抵修。 5 .先修課程申請抵修,應於入學後當學期加退選前辦理完畢,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辦理以一次為限。 6 .先修課程需於碩士班二年級開學前完成抵修,完成抵修始可申請「論文研究計劃口試」。 三、畢業學分數及相關規則 1 .本系碩士班畢業學分數為45學分,另外加論文6學分。 2 .依據教育部之規定,研究生修習大學部課程,不得併計或採認為研究所課程學分。 3 .研究生前三學期修課學分數每學期不得超過15學分(含先修課程學分數),最少不得低於9學分,        研二下學期則不得低於6學分。 4 .必修課程限定於本所修課,選修課程則以本所課程為主,選修它所課程者須提出申請核可。 5 .本系碩士班之課程,研究生可視個人能力及修課時間之安排,不硬性規定修課順序。 6 .符合本系英文檢定之規定後,始可提出研究生學位考試(附註英文檢定規定辦法)。 四、碩士論文口試及相關規定 1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開始進行碩士論文前,需於研究所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時確定論文指導教授,並於 學期結束後二星期內交回「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函」,由系主任簽名後確立指導關係;若因故更換指導   教授,需向所上重新提出申請。 2 .先修課程完成抵修者,始得於研究所二年級,12/01提出「論文研究計劃口試」申請。 3 .研究生提出「論文研究計劃口試」申請後二星期,由系所安排考試時間及地點並公告周知。 4 .未通過第一次論文研究計劃口試者,得於二年級上學期結束前二星期提出第二次論文研究計劃口試申   請,若仍未通過,則該學年不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5 .通過「論文研究計劃口試」之研究生,修完畢業學分數且完成論文初稿,得提出「東海大學碩士班研   究生學位考試申請」。 五、畢業門檻-英文檢定通過辦法   本系碩士生必須通過下表其中一項英文能力之標準以上方可畢業。  GEPT  TOEIC TOFEL-PBT TOFEL-CBT TOFEL-IBT  IELTS 中級複試 600 500 173  61  5.5      凡未通過上述法規定之檢定考試者,在畢業前一年提出申請,經系主任同意,得以加修兩門至少四學分以英文授課或其他英文相關之課程,成績達70 分以上,視同通過檢定考試(該兩門課所修學分,不包含在畢業學分內)。    碩士班必修科目表(98學年度起適用)    碩士班群組選修相關規定(99學年度起適用)    碩士班課程地圖(98學年度起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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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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