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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企業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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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企業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作業要點

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推薦企業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作業要點


104
1103日 企業管理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41111日 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50112日 管理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特訂定本作業要點配合。

二、本系為協助櫃買中心推動創櫃板相關業務,共同輔導我國未公開發行之 創新、創意企業發展並協助籌資,以提升我國經濟之活力及開創力,得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以下簡稱「創新創意意見書」)予擬申請登錄創櫃板之公司。

三、取得本系所出具「創新創意意見書」之公司,係指依我國公司法組織具創新、創意構想、未來發展潛力及永續規劃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公司)。但實收資本額不設限。

四、擬申請公司應檢具「登錄創櫃板創新創意審查申請書」,備齊「營業計畫書」、 「財務報表」等相關書件,向本系申請出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五、本系為出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設置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創新創意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以書面資料及簡報會議審查為原則。審查重點包括申請公司之技術、產品或營運模式是否具有創意、創新概念、發展潛力及未來發展之時程具可行性。

六、審查委員會共五人組成,由管理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企業管理學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邀請三位校內外相關學者、產業專家組成審查委員,以共同參與審查。會議之召開以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作為出具創新創意意見書之依據。

七、為瞭解申請人是否具創新、創意構想、未來發展潛力及永續經營規劃,申請人必須派員出席簡報及答覆委員質詢有關問題。審查委員須依據申請公司所準備之書面資料、簡報及答詢內容,完整填寫「創新創意評估意見表」 以表達專業審查之意見。

八、審查委員與申請公司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如未迴避,召集人得令其迴避。審查委員迴避後之缺額得由召集人另行選派。

九、申請公司若未通過審查者,得於 2 個月內依審查結果修訂或補正資料後再提出申請召開審查會議,但以一次為限。

十、本要點需經企業管理學系系務會議通過,送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補充》
1.創櫃板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NEW)
2.創櫃板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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