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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登录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创柜板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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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登录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创柜板作业要点

东海大學企业管理學系推荐企业登录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创柜板作业要点


104
1103日 企业管理學系系务会议通过

1041111日 管理學院院务会议通过

1050112日 管理學院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一、依据财团法人中華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以下简称柜买中心)创柜板管理办法,东海大學企业管理學系(以下简称本系)特订定本作业要点配合。

二、本系为协助柜买中心推动创柜板相关业务,共同辅导我国未公开发行之 创新、创意企业发展并协助筹资,以提升我国经济之活力及开创力,得出具「公司具创新创意意见書」(以下简称「创新创意意见書」)予拟申请登录创柜板之公司。

三、取得本系所出具「创新创意意见書」之公司,系指依我国公司法组织具创新、创意构想、未来发展潜力及永續规划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公司)。但实收资本额不设限。

四、拟申请公司应检具「登录创柜板创新创意审查申请書」,备齐「营业计畫書」、 「财务报表」等相关書件,向本系申请出具「创新创意意见書」。

五、本系为出具创新创意意见書,设置东海大學企业管理學系创新创意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以書面资料及简报会议审查为原則。审查重点包括申请公司之技术、产品或营運模式是否具有创意、创新概念、发展潜力及未来发展之时程具可行性。

六、审查委员会共五人组成,由管理學院院长担任召集人,企业管理學系主任为当然委员,并邀请三位校内外相关學者、产业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以共同参與审查。会议之召开以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开会,经出席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作为出具创新创意意见書之依据。

七、为了解申请人是否具创新、创意构想、未来发展潜力及永續经营规划,申请人必须派员出席简报及答复委员质询有关问题。审查委员须依据申请公司所准备之書面资料、简报及答询内容,完整填写「创新创意評估意见表」 以表达专业审查之意见。

八、审查委员與申请公司有利害关系者,应自行回避;如未回避,召集人得令其回避。审查委员回避後之缺额得由召集人另行选派。

九、申请公司若未通过审查者,得于 2 个月内依审查结果修订或补正资料後再提出申请召开审查会议,但以一次为限。

十、本要点需经企业管理學系系务会议通过,送管理學院院务会议通过後实施。

 
《补充》
1.创柜板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总说明(NEW)
2.创柜板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对照表(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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