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部分功能将无法呈现。

:::

最新消息

:::

系所公告
  • 标题:學海飞飏计畫
  • 公告日期:2009-10-09

 

东海大學98年「學海飞飏」

选送學生赴国外研修计划补助要点

 

一、        本校依据教育部98年度「學海飞飏」-奖助大學校院选送优秀學生出国研修计划办理。系为鼓励成绩优秀在學生赴国外着名大學研修,以期扩展具发展潜力之年轻學子参與国際學术社群机会,提昇国際競争优势。

二、        研修领域:分为人文社会科學、基础科學及工程與生医科技3大领域或其它重点學门。

三、        研修类型及奖助年限

(一)         研修类型:修读學分(含双联學位)

(二)        奖助年限:研修不得少于1學期(學季),奖助年限以1年为原則。奖助期满2年拟继續研修者,可于第1年结束前,再次提出申请,本校得評估其第1年研修成效及研修领域之重要性,专案审核,最高以1年为限。

四、        研修机构:列名教育部所编外国大學校院参考名册之學校(不含大陆、港、澳地区)。

五、        请人资格

(一)具中華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

(二)非当學期毕业之在學學生,于国外研修完毕须返回本校并取得學位。

(三)外国语言能力得符合修读學校之要求及本校所订定之标准。本校标准请参考教育部留學国语文能力证明-附件 (AB)所示。

(四)學业成绩以上學年全班前50%为原則,或由系所发函推荐具发展潜力,在专业领域的研究着作有具体获奖事蹟,或参與全国性、国際性专题競赛获奖者。

(五)劳作教育成绩两學期平均逹70分以上者。

(六)获本计畫补助经费出国之學生,不得同时领取政府其他留學奖學金。

六、获补助學生于赴国外研修所得之學分,得依「东海大學學生出国期间有关學业及學籍处理要点」酌予采认。

七、奖助项目及额度:

实際奖助人数及额度,得依本年度本校获教育部奖助额度及依据學生所提之经费需求及整体表现,部份补助學费、来回机票费、生活费。

八、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得向各所属系、所提出申请,经系所初核後,由系所推荐送国際教育合作室汇整,提请专案审查小组复核。

   (二)申请人应提出之文件如下

1. 申请書(由本室提供)

2. 在校成绩单(含历年成绩单及上學年度全班排名百分比)

3. 研修计划書(详述前往国外大學参與研修计划之内容、动机、计畫修習课程名称及资料及其重要性)

4. (1)研修學校入學单位同意接受函。或(2)暫由研修學校(或机构)之相关教授出具同意之函件,即可进行申请及审核程序。通过後在出国前必须提出(1)项之文件始得接受补助。

5. 符合留學国修读學校要求语文能力证明,或参考教育部留學国语文能力证明-附件 (AB)所示。

6. 指导教授或系主任推荐函乙份

7. 健康声明書(由本室提供)

九、98年度申请、审查程序及出国期程:

(一)申请截止日期:

1. 有意申请之學生,

第一梯次申请截止日:981231

第二梯次申请截止日:99630

请于截止日前向學生各所属系所提出申请,再由各系所汇整造册,向本室提出。

2. 學生提出申请时,得配合缴交「补助申请表」、「历年成绩单」及「研修计划書」等等,有外语能力检定证明者,也请一并提出。

(二)审查程序:

1. 由申请人系所就申请人资格及相关申请表件进行初审,由系所主管于申请表签核後,再交国際教育合作室汇整。

2. 由国際教育合作室提报专案审查小组进行复核。

(三)出国期程:學生至迟应于991031前办妥出国手續,并启程出国研修,届时未出国者,视为放弃。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获补助者可依「高级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贷款作业要点」申贷海外研修费。

(二)生活费之编列原則请參考教育部「公费留學生请領公费项目及支给數额一覽表」;來回机票之编列以各航空公司经济舱票价为原則。

(三)获补助者应于出国與本校签订行政契约書、缴交健康检查表。

(四)获补助者赴国外學校研修者,应于期限届满後60日内返国,由本校审核是否符合海外研修學分之相关规定。

(五)获补助者于校内甄选时所提之研修领域不得变更。选送生于出国研修前,如能提出具体說明,得向本校申请转换其研修国别、研修大學1次,经本校核定後不得变更。如未经同意任意变更者,丧失受奖助资格,本校即停止发给各项奖助金,或偿还已領取之一切奖助金;出国後,因故无法全程参與原研修计划者,則需全数缴回补助款。

(六)研修期间(含博士生)每學期(學季)修课學分数得依获补助者所属系所之规定办理

(七)在国外研修之成绩需由获补助者所属系所核定酌予承认學分。

(八)研修期满返国一个月内,须向本校国際教育合作室缴交研修报告書乙份。

(九)获补助者在国外研修期间,仍需维持本校學籍(未休學),并履行返国完成原攻读學位义务。

十一、获补助者所缴交之文件,如有虚伪不实或不合申请资格条件情事,应全额缴还补助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本要点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則依本校與获补助者签订之「行政契约書」办理,或提请本校专案审查小组决定之。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