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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 标题:路思义奖學金申请
- 公告日期:2013-02-24
路思义奖學金申请办法
第 一 条 为提昇本校优良校风,鼓励學生奋发向上,勤研學术,敦品励行,特
设东海大學路思义奖學金,遴选杰出优良學生,资为全体學生表率。
第 二 条 本校學士班应届毕业班學生,合于第三条之资格,且未曾受任何处分者。
第 三 条 學士班应届毕业班學生,于本奖學金受理申请前各學期學业成绩均为
该班前百分之十、操行成绩均为八十二分(含)以上、基本劳作成绩均
在八十分以上(若免修基本劳作成绩者除外),体育成绩均在八十分以
上。
前项學生之遴选并应审酌有无下列优良事蹟:
推展爱国、爱校、社会服务等公益活动,有具体优良事蹟曾受褒奖者。
参加全国性社团活动或比赛,获得全国前三名者。
研究論文或报告曾于各专业期刊登者。
第 四 条 推荐及評审方式如下:
一、由各系二位以上教师之推荐,经系务会议选荐一至二名优良學生
为候选人,于每年三月上旬送至各學院,并检同推荐表、各學期
成绩单、自传(约壹千字)、优良事蹟証明或奖状。
二、各學院应成立評审委员会,办理初审,并于三月中旬推荐一名优
秀學生,送學务处汇办。
三、由奖助學金委员会于三月下旬前召开会议,就各院荐送人选及资
料严格甄选为本奖學金得奖人,每院至多一名。
第 五 条 依奖助學金委员会核定名单,颁发每位得奖學生奖學金及奖牌。
请校长于毕业典礼中公开表扬,并将相关资料送校刊及各媒体予以
刊登表扬。
第 六 条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实施修订时亦同。
- 附件档案: 路思义奖學金推荐表..
- 参考连结:
- 张贴人:苏婉婷
- 最後修改时间:2013-02-24 AM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