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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公告
- 標題: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獎助學金施行細則草案
- 公告日期:2008-11-28
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獎助學金施行細則
民國97年11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係依據「東海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訂定。
第二條 獎助學金設置目的在於協助本系(所)之教學、研究與服務等工作,並激發學生的研究潛能與向學精神。
第三條 審查規則
(一) 本系研究生於前學期成績任一科未達70分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二) 獎助期間:以第一、二學年為原則。
(三) 獎助類別:分為研究助理、教學行政助理二大類,第一學年以申請教學行政助理為原則、第二學年以申請研究助理為原則。
(四) 獎助金額:每位研究生以領取一份獎助學金為原則,視獎助人數與學校分配給本系所研究生獎助金總額而決定之。
(五) 申請期間: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者應於開學後一個星期內填具申請書與備妥相關有利審查之文件,送交本系承辦人員彙總辦理。
第四條 研究助理工作內容
研究助理工作分為以下三項,由研究生擇一參加:
研究助理工作分為以下三項,由研究生擇一參加:
(一) 出席二次校內外研討會並提出心得報告。
(二) 投稿一篇論文於研討會或期刊上。
(三) 參加校內外學術競賽一次。
第五條 教學行政助理工作內容
教學行政助理工作分為以下四項,由系上安排指定:
教學行政助理工作分為以下四項,由系上安排指定:
(一) 固定時間擔任大學部學生課程諮詢。
(二) 協助系所網頁更新與維護。
(三) 有助於達成教師教學目的之工作。
(四) 其他協助系辦執行教務、學務及總務工作。
第六條 工作分配以一學期為原則,系辦保留將不適任者解職之權利。研究生工作每學期至少一次評估考核,並作為下學期是否任用之基準。
第七條 本細則若有未盡事宜,依『東海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第八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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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修改時間:2008-12-02 AM 9:09